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5〕9号)文件要求,现将经个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人员相关情况信息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即日开始5个工作日(即8月18日—8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遂宁市安居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经办股室反映(联系电话:0825-8663409)。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公示结束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附件:关于2025年遂宁市安居区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情况的公示(第一批)
遂宁市安居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