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342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发〔2016〕5号
  • 成文日期: 2016-02-23
  • 发布日期: 2016-06-2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06-2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发〔2016〕5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 2月23日

  

遂宁市安居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5〕178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区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12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和监管手段现代化,坚持全员参与,服务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发现及时、处置迅速,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管理无死角、落实无盲区、监督无空白”,全面提升全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严格保护水资源环境,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级考核标准。

  (二)严格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将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等各项污染防治目标和计划落实到位。

  (三)确保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到位、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信访总量,优化投资生态环境,增强群众环境安全感。

  (五)区内各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时落实到位。

  (六)各责任单位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制顺畅、责任明确、务实高效,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任务

  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三级管理,建立区、乡(镇)、村、重点企业四级网格。区政府主要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乡镇政府及管委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网格划分

  1.第一级网格。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核心建立顶级网格,作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总负责人,统一指挥、监督和调配全区网格化体系。政府分管领导作为环境监管职责网格化区域责任人,相关区级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负责各自工作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管职责,承担具体责任人责任。把国控、省控、市控和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作为我区网格监督管理的重点,适时开展巡查。

  2.第二级网格。全区按行政区划共划分24个二级网络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实行本辖区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一把手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成立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监督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开展好环境保护各项行动,协调处置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

  3.三级网格。以行政村和各社区居委会为单元,在村委会和各居委会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和各居委会。村(居)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村(居)委会成员为环境保护员,在二级网格的指导下开展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4.四级网格。各重点污染源(国控、省控、市控和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机构为四级网格,企业法人为网格内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设置环保专职人员负责企业内部环境监管工作,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国家环保法规政策,执行各级各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议。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区与乡镇、乡镇与村、乡镇与企业)层层签订责任状,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完善区、乡(镇)、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库,并与上级平台联网,暂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设立台账。

  4.分类推进。各街道办事处与乡(镇)实行分类推进。在所辖社区中,以社区、居民区为单位建立科学、详细、完整的单元网格。同时,充分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先行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

  (三)网格职责

  按照巩固一级网格、优化二级网格、提升三级网格的工作思路,健全环保网格化监管体制。下级网格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上下级网格间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环保网格监管工作。

  区级(一级网格)。制定《安居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划分二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制定网格化监管办法,将全区网格化监管工作划分为重点污染源企业和其他乡镇排污企业,实施专项监管和划片监管,加强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制定考核细则,负责对下级网格化建设情况的考核;向上级反馈工作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二级网格)。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办法,统筹乡镇政府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辖区内各类环境保护信访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认真填报相关配套表格,及时更新并上报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负责将辖区内所有三级区域划片,即按照地理位置将相邻的几个三级网格区域划并为一个片区,将全乡镇所有区域合理划分为几个片区,明确乡镇环保干部分包片区,负责本片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每月组织召开至少一次片区会议,研究解决本片区内环境保护疑难问题;及时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向一级网格报告有关情况;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各行政村村(居)委会要协助乡镇(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细致全面地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同时配合包村干部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严格监管,每月至少进行2次现场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检查台账,认真填写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记录单,并按时上报二级网格环保机构进行汇总;村级环保员要切实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包村(片区)干部汇报。同时,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 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设立台账)。

  各重点污染源环保机构(四级网格)。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如排污费核定征收、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类环境保护报表填写与上报等;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各排污点源的日常监管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和各项记录,确保各排污节点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环保要求制定与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并逐级报备;定期巡查风险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遇突发环境问题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要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或补救措施,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强化管理,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加强日常宣传,努力提高企业员工环境安全意识,杜绝违规操作。

  (四)网格要求

  1.督查工作常态化。各级网格内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监管,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定期在本辖区内组织巡查;上下级网格间明确责任、精细管理,定期组织对下级网格工作督查。巡查工作中,对于网格内的省控以上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月巡查1次以上;对于区控以上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季度巡查1次以上;对于网格内其他排污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半年巡查1次以上;对于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应视情况加大检查频次。督查工作中,对于下级网格机构,原则上上级机构应做到每季督查1次以上,还可采取网格间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督查。

  2.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级网格面对环境安全应急事件或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举报,可集合发改、经信、工商、安监、质监、供电、公安、国土、水务等力量,工作日原则上应在半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非工作日或夜间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机构汇报事故情况。

  3.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各级网格机构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摸排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境规划、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4.加强协同合作。在实际监管中,对涉及发改、经信、工商、安监、质监、供电、公安、国土、水务等部门业务的,各级党委、政府在主管层面统一调度,联合开展工作;下级网格对涉及的相关部门业务等一系列监管问题的,均可向上级网格或相关部门要求给予支持和指导。同级网格间应加强联系与协助,共同探讨网格管理遇到的问题,加强学习交流经验,相互取长补短,提升网格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认真部署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10日前)。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明确各级网格的责任人、工作职责等,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于2015年3月5日前向区政府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3月21日前)。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确定网格级别和各个责任区、责任人员的监管职责和措施。网格划分方案于3月21日前报区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4月起)。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地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要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网格化监管工作总结,区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监察局、发改局、教育局、经信局、公安分局、城管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交运局、农办、水务局、商务局、卫计局、食药监局、审计局、林业局、安监局、农牧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目督室、金融办、明星电力公司安居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遂宁市安居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环境保护网格监管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各级应成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工作职责。各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网格实际,做好检查和监管,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经常检查责任网格内重点单位的环保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部门协作。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发改、经信、公安、国土、环保、水务、安监、工商、质监、供电等部门要履行部门职责,其派出机构要服从所辖行政区域的统一调度指挥。

  (四)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排污者的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的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行政拘留或涉嫌环境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查处。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及时侦办环境犯罪或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分工表

  

附件

 

遂宁市安居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

责任分工表

 

单位

职能职责

监察局

按规定负责对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管工作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并追究责任。

发改局

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在审批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告知项目业主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产业规划定位的项目不予备案(审批、核准)。

教育局

    负责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经信局

负责清理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限额标准的落后工艺、设备,积极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新工艺,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节能节水技术改造,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督促指导各乡镇、园区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机动车燃油油品质量升级,推行汽油柴油国标准,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确保油品质量稳定和市场供应。负责电力、成品油等能源行业的管理,负责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公安分局

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涉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

城管分局

按规定对城区范围内以下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和建筑噪音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油污污染;建筑工地扬尘;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河道、水面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未采取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

财政局

负责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人社局

    负责环保部门业务人员的选配,充实环境执法人员。

国土分局

负责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应经环保部门审批而未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对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移送,依法惩处。

环保局

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建立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达到行政拘留条件的,按有关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实施污染源分类管理,完善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对未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的企业,移交工商、供电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规划分局

负责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充分考虑区域环境质量,严格规划环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对报批的建设项目负责出具是否符合规划的证明。

住建局

负责做好城市排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排污管网。负责建筑行业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城乡垃圾收运管理,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

交运局

负责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建设施工管理,防止扬尘污染。

水务局

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减排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监督实施纳污红线,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督促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协同环保部门做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保护工作,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违法企业,在接到协助执行文书后,在规定的时限内限量供水或停止供水,对违规供水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对发现的违法排污企业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移交移送。

卫计局

负责监督全区各医院、乡镇卫生院、个体医疗机构科学处理医疗废物,凡具备条件的应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负责对全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在审批新建医疗卫生机构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项目,不予审批。

食药监局

负责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打击购买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审计局

负责开展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的审计。

林业局

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森林覆盖率。负责陆地野生资源保护,依法查处破坏林地、森地、湿地和陆地的违法行为。

安监局

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对违法生产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农牧局

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养殖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督导现有养殖业主对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消除环境污染;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制定和完善水产养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监测和管理;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业生产合理施用化肥,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大力推广新型农机具使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废旧农膜处理工作。

工商局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国税局

地税局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方面的税收政策规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与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对污染违法等不符合环保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单位,不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对环境污染违法单位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强化税收征管及税务稽查、进行纳税评估、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通过税收的市场杠杆作用,强化对企业的环境管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过程中的应有作用。推动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的落实。

区质监局

负责严厉打击企业制假售假行为, 依法取缔小炼油等违法企业,保护生态环境;对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违法企业,在接到协助执行文书后,依法对企业产品的标准、计量、质量进行查处。

金融办

负责协调区内各家银行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诚信信贷管理,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可以不予办理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建议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重要条件之一

明星电力

有限公司安居分公司

负责供电管辖范围环境违法企业用电管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禁止对违法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不予供电;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其它相关部门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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