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函〔2017〕106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玉丰镇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的批复
玉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审批〈遂宁市安居区玉丰镇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的请示》(遂安玉府〔2017〕54号)收悉。经区委四届第四次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同意《遂宁市安居区玉丰镇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遂宁市安居区玉丰镇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城镇性质:安居区旅游服务中心镇、生态养生示范小镇,以健康养生、生态观光体验为主的近郊型旅游休闲特色小镇。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模
(一)城镇(规划区)人口规模:近期1.0万人,远期1.2万人。
(二)用地规模:近期70.60公顷,人均70.60平方米;远期84.20公顷,人均70.17平方米。
四、规划实施意见
(一)要以《总体规划》为依据,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计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合理用地、节约用地。
(二)要加快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与配套,尽快形成道路网络,同步搞好绿化、路灯、供水和排水管网、公共厕所、垃圾站点、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努力改善环境。
(三)要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玉丰镇城镇发展、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镇域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若确需修改,须报区政府批准。
五、《总体规划》批复后,请你镇尽快予以公告。同时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按照《遂宁市安居区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遂安府发〔2008〕8号)文件精神,制定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健全规划管理机构,强化规划管理,使规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规划、支持规划、遵守规划,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此复。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