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4-00025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水利局
  • 文       号:遂安水函〔2024〕164号
  • 成文日期: 2024-07-30
  • 发布日期: 2024-07-3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饮水安全防返贫监测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7-31 15: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和省、市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做好2024年安居区饮水安全防止返贫监测排查整改工作,确保我区饮用水安全达标和防止因饮水安全问题出现返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不少一村”、不漏一户、不留死角”的原则,对饮水安全开展排查整改,切实防止因饮水安全问题出现返贫致贫,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饮水安全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排查内容

排查内容为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饮用水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指标。根据排查结果,对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通过入户走访现场核实的方式,对辖区内饮水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务必做到情况真实准确。对于饮水有问题的群众,要逐户逐项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

三、排查整改时限

排查工作原则上在8月16日前完成。各镇在排查中发现脱贫户、监测户等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要同步制定整改措施,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动态清零。

四、建立台账

各镇要对所有脱贫户、监测户等饮水安全情况建立台账。台账内容应以脱贫户、监测户等饮水安全情况逐户排查所采集的评价资料为依据,饮水安全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录入台账。

五、其他要求

(一)树立底线思维。饮水安全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核心指标,是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要采取过硬措施、有效办法,做到饮水安全问题全部销号清零,全区饮水安全考核指标全部合格达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力量,加强工作组织统筹,深入脱贫户、监测户家中现场,及时掌握群众饮水安全动态信息和排查整改进展等相关情况,加强部门协作会商,确保再排查和动态清零工作取得实效,坚决防止走过场、假整改等形式主义。

(三)及时报送资料。请各镇、街道于2024年8月16日17:30前,将“安居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排查整改表”(附件2)纸质档(如排查饮水安全都达标的请在表里填无,将纸质档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可报送扫描件)及电子档报送至区水利局规建股。联系人QQ邮箱:812200809@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2.安居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排查整改表

遂宁市安居区水利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1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一、评价指标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

二、水量评价

(一)评价内容

水量,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以及居民点公共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

(二)评价标准和方法

1.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m3的地区,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40L为达标,不低于20L为基本达标。(注:我区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m3)

2.对于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量评价应根据工程实际供水能力与供水人数测算,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进行。

3.对于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量评价可根据一定时间内水窖、水罐等分散式储水设施设备的储水量或能获取的水量与供水人数测算,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进行。

三、水质评价

(一) 评价内容

1.水质,指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质量。

2.水质评价指标应综合根据当地农村供水水源水质特点、污染源分布特征、供水工程规模、人群健康风险的可控性,科学地开展评价。

3.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指标,集中式供水工程可仅将总大肠菌群列为微生物评价指标,有煮沸饮用习惯的分散式供水工程用水户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

4.不存在放射性指标污染风险的地区,可不评价放射性指标。

5.有污染源或近期发现特征污染物的地区,应增加特征污染物指标评价。

(二)评价标准和方法

1.对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宜依据工程运行期出厂水或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的规定为达标。

2. 对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依据工程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或采用现场检测等方法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3.对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也可进行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四、用水方便程度评价

(一) 评价内容

用水方便程度,指用水户获得饮用水的便利程度,通常以供水是否入户以及人力或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或距离进行评价。

(二)评价标准和方法

1.对于供水入户的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评价为达标;因用水户个人意愿、风俗习惯,具备入户条件但未入户的,评价为达标。

2.对于供水未入户的用水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m、垂直距离不超过40m为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m、垂直距离不超过80m为基本达标。

五、供水保证率评价

(一)评价内容

供水保证率,可用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进行评价。

(二)评价标准和方法

1.供水工程用水户供水保证率达95%及以上为达标,90%及以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

2.对于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供水保证率可通过现场查看工程日供水量记录,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确认用水量需求得到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

3.对于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或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供水保证率可通过入户查看、问询工程实际供水情况以及用水户水窖、水罐等储水情况,确认用水量需求得到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

六、综合评价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

附件2













安居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排查整改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排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镇(街道)

村(社区)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供水方式

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类型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时间

备注

集中供水

分散供水

其他

水量不足

水质不达标

供水保障率不达标

取水方便程度不达标

示例

xx

xx

张三

xxxxxx

4









1
















2
















……
















排查人员:          


分管领导审核:




党政主要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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