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发〔2015〕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2015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三届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遂宁市安居区2015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5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5〕130号)精神,结合安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推进“五个统筹”
(一)统筹城乡规划
1.围绕全区城乡空间规划管理“一张图”目标,探索“三规合一”试点,搭建全区共享的城乡规划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夯实“多规融合”和精细化管理技术基础。〔责任单位:区规划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
2.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继续加大各园区控规编制力度,开展绿地、综合交通、消防等专项规划编制,做好城市更新(老城区棚户区改造等)。〔责任单位:区规划局、各园区〕
3.全面开展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建立统一信息系统,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责任单位:区规划局、区住建局〕
4.全面开展全省第三批“百镇建设试点行动”,编制完成西眉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责任单位:区规划局〕
5.进一步加强乡镇规划管理体制建设,积极推进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区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创新建设项目监管机制,建立城管行政执法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对接的层级监督、动态监管、部门联动、信息反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制。〔责任单位:区规划局、区城管分局〕
(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7.深入推进“城镇优化”计划,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6.1亿元以上。进一步提升城镇通信、防洪排涝、抗震减灾等功能性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规划局、区水务局〕
8.实施乡村道路通畅工程,投资0.72亿元,新改扩建乡道、村道公路91公里。研究推进安居区公交融城战略。〔责任单位:区交运局〕
9.加大城乡电网建设力度,完成电力项目投资0.3亿元,力争乌木厅110KV输变电工程开工建设,继续推进明星电力公司配网改造。〔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0.加强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新增通光网宽带行政村100个。实施“宽带乡村”试点工程。建设村邮站40个。〔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1.继续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改造危旧房棚户区1676户,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公租房)300套。实施农村危房改造689户。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2.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解决5.882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1%。整治病险水库4座,新建、整治渠道75.8公里,新增蓄引提水能力500万方,新增和恢复灌面5.28万亩。〔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13. 大力实施中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新增沼气用户1700户,新建养殖场沼气工程5处、沼气服务网点8处。〔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14.推进城市洁净工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提高2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
15.着力抓好“绿色城镇建设行动”,4个试点镇“十个一”工程完成投资1.1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规划局、区国土分局〕
16.抓好安居区省级新农村示范县(区)建设。积极推行“申建制”等模式,实施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试点45个,新建和改造提升新村聚居点50个。〔责任单位:区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开工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用房12000平方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 5000平方米和公办幼儿园2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8.加快推进安居区人民医院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启动3个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新建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4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19.以条件成熟的农村乡镇中心敬老院为依托,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个。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9个,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400张,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50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280张。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慈善项目1个。〔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0.着力建设12个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建设30个示范性阅报栏(屏)。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启动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快地面数字电视建设,各行政村广播通响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区文广局〕
(三)统筹城乡产业发展
21. 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工业强区富区建设夯实底部基础的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2.加快建立以差别价格市场化手段为主的淘汰落后产能机制,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化解严重过剩产能矛盾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着力化解产能过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23.出台全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24.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新发展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0个,新增家庭农场7个。〔责任单位:区农办、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林业局〕
25.加快我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完成总投资4.8亿元,整合项目资金2.5亿元,引进投资500万以上的企业10家。〔责任单位:区农业产业园、区农办〕
26.抓好特色种植业发展,建成现代农业万亩示范区11个,新建和改造提升粮经复合产业基地5万亩,新发展绿色蔬菜基地1万亩、柑橘基地1万亩。〔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7.推进高效林产业发展,新建高效林产业基地0.7万亩。其中,高标准核桃基地0.4万亩,其他经济林木基地0.3万亩。〔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8.以畜牧园区建设为抓手,深化现代畜牧业试点,全年出栏生猪119.27万头,出栏禽兔607万只,新发展畜禽适度规模养殖户45户,畜牧业产值同比增长2%。〔责任单位:区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9.引导农副产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规模以上农副产品加工业实现总产值5亿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农办〕
30.加强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新增高标准农田4.8万亩,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0%以上,常年提水保灌面积达到24.2万亩。〔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1.引导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市场,搭建农产品批发市场、粮油批发市场电子信息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
32.加快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和机构建设,2015年底前完善区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体系。认真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条例》,制订相关配套制度。〔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33.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和“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统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场所名称、标识,加大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力度,扎实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探索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4.继续实施教育惠民工程、学前教育发展工程、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创优工程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工程,保障各类学生上学权益。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建立薪酬待遇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倾斜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5.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加成成果,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联动落实财政、价格、医保等配套政策。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巩固区、乡(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新机制,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推行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构建新型城乡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整合各类卫生信息平台,提高数字化医院覆盖率。推进“智慧卫生”工程,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工作。〔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36.开展送文化下乡及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等文化惠民活动,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5664场次,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区文广局〕
(五)统筹城乡社会治理
37.推进社区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社区公共综合信息平台(智慧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行“党群亲”联系服务群众手机信息系统。加快建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决策、村委会执行、集体经济组织市场化运作、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村级治理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
38.广泛推行以“文明联创、卫生联洁、治安联防、应急联动、困难帮扶、致富联带”为主要内容的“六联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系统治理能力。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全面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39.健全完善党政主导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服务管理体系,深化平安和谐“三级联创”活动。〔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40.启动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前期设计和论证,并逐步实施。〔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
二、深入实施“五项改革”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41.制定全区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户口迁移、租赁房入户、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42.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43.根据市上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居住证实施方案》,推行居住证制度。〔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44.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经费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全面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45.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后续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率达95%以上,其他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
46.依托区财政及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完善硬件设施,强化场地、人员、经费等保障,建立区、乡(镇)二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以及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和风险防范机制。〔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7.按照省上部署,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48.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计划,建立重要商品商贸企业代储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种植面积和产量统计调查,改进成本和价格监测办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
49.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探索运用财政支农资金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有效途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50.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26万人,参保缴费人数 9.8万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51.全面落实征地社会保险政策,推进新、老征地政策的有机衔接和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国土分局〕
52.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成果,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的范围,同步推进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53.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逐步完善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54.健全社会救助联动体系,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达到23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达到115元,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2%。〔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四)推进用地制度改革
55.按中省部署,稳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赋予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56.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项目区设置,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尽快报征使用挂钩周转指标。〔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57.按中省部署,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依法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
58.有序开展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场化交易,积极探索土地综合整治投资主体多元化机制。〔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59.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试点,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机制,促进工业用地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五)大力创新农村金融
60.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林权抵(质)押贷款试点,推进其它各类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建立和完善与抵(质)押贷款相配套的评估机制、流转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全年实现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0.3亿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农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局〕
61.做大做强“三农”投融资平台,促进涉农优势企业快速发展。完善财政支农政策,通过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农村。2015年底,融资担保机构的涉农在保余额达到0.28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办〕
62.支持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和覆盖面,新增部分特色农业品种,将具有产业优势的特色农业品种纳入特色农业保险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林业局〕
63.大力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组织开展好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工作,扩大金融服务农村市场的深度和广度。〔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农业局、区财政局〕
64.2015年底前协助遂宁市遂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改制。〔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65.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除各种直接补助到农民的普惠制资金、救灾资金外,整合其他涉农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