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3-00087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遂安建发〔2023〕362号
  • 成文日期: 2023-12-13
  • 发布日期: 2023-12-1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安居区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2-13 14: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建发〔2023〕362号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安居区住建领域岁末年初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

《安居区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经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3日



安居区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

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安委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作风不实、欺上瞒下等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安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23〕120号)及市、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住建领域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进入旺季,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蓬溪鸣凤四川亨善劳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遂宁高新区君鸿汽车修理厂“11·10”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达州市渠县“11.27”较大触电事故及近期全国各项事故灾害教训,紧盯岁末年初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通过持续有力有效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元旦春节、国省市区两会及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三、重点任务

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及历年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领域多发频发的非法违法行为,集中力量将共性任务作为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的必查项,将个性任务作为各行业领域的专业检查项,依法依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整改落实,推进各类隐患问题形成“闭环管理”,着力解决一批安全领域突出问题。

(一)共性任务

严肃查处以下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超许可和资质范围生产的;

4.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进行生产的;

5.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闭环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9.安全领域胆大妄为谎报瞒报、欺上瞒下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个性任务

1.城镇燃气安全。城建股牵头,聚焦使用燃气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管、问题网、问题环境”,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问题隐患。

2.建筑施工安全。区质安服务中心牵头,聚焦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高空作业防护、施工人员宿舍以及居住环境等的安全条件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以及施工用电、高空作业、动火作业等关键环节的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及以包代管等行为。

3.既有房屋(自建房)安全。区房产服务中心、村镇股牵头,督促乡镇和街道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安全巡查检查,针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房屋,坚持立查立改,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坚决落实“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要求,加快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整治,及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4.小区物业安全。区房产服务中心牵头,督促指导小区物业单位做好空中风险防范,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业主安全放置物品,增强业主安全责任意识,严防高空抛物、坠物等安全隐患;要整治地面乱象,要引导业主在集中停放区停放电瓶车和充电,并在集中停放区增设消防灭火器材,坚决整治车辆进入电梯、楼道和“飞线充电”以及堵塞安全通道等乱象;要规范地下秩序,要规范地下车库停车秩序,加强对地下车库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紧急情况下发挥正常作用。

5.既有房屋消防安全。区房产服务中心牵头,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场所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以及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等问题隐患。

6.城市供排水、预拌商混企业、在建工地的食品安全等其他领域安全。建管股、区公园城市建设中心、质安服务中心等业务股室(中心)牵头,由各业务股室(中心)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风险,扎实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对照清单逐项履职、定期督查,压紧压实到最小单元。相关股室(中心)要对各辖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每月要对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析研判,区安委会将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开展帮扶式、驻扎式执法检查。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坚决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加大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检查力度,持续传导工作压力,确保工作落地落实。专项行动期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股室(中心)每月原则上检查企业不少于3家或全覆盖。要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方式,并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登记并立即组织核查处理,同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三)强化考核督导。局安办将把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和督查的重要内容,坚决整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宽松软虚”问题。适时组织一次专项督导,加大对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力度,对于发现的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监督查处宽松软等问题,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采取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措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四)大力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职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主题活动和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强大声势。要积极邀请主流媒体跟随参与专项行动,开展新闻采访专题活动,及时在门户网站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放大查处效果,形成执法震慑,达到“查处一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工作目的。在专项行动期间,相关股室(中心)在电视台、报社等属地主流媒体每月报道不少于1次,在门户网站进行宣传报道不少于2次。

(五)强化信息报送。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相关股室(中心)于每月24日前报送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分析研判资料、宣传报道资料,于2024年3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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