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5248号
兹有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声明即日起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土地房屋坐落
权属证书种类
宗地号/证书编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遂州支行
遂宁市安居区安居镇詹家坝(安居印象D组团15号楼2单元301)
不动产权证明
2015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