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M/2024-00012
  • 公文种类:批复
  • 发布机构:区行政审批局
  • 文       号:遂安行审函〔2024〕13号
  • 成文日期: 2024-03-20
  • 发布日期: 2024-03-2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遂宁市安居利民康复医院注销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的批复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3-20 16: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行审函〔2024〕13号

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遂宁市安居利民康复医院注销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的批复


遂宁市安居利民康复医院:

你单位注销民办非企业法人的申请报告已收悉,经审查:申报程序合法,申请注销理由正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注销。现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你单位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遂宁市安居利民康复医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510904MJQ946441A,法定代表人:苟晓华)。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即日注销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亦同时消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批准不得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开展组织活动。

你单位自批准注销登记60日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印章、空白财务凭证,以及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

本批复文件下发后,将在政府网站和其他信息平台予以公告。


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