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5-00013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遂安建发〔2025〕46号
  • 成文日期: 2025-03-19
  • 发布日期: 2025-03-19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建筑施工“防高坠”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3-19 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建发〔2025〕46号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建筑施工“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现将《2025年全区建筑施工“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8日


2025年全区建筑施工“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高坠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根据市住建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深刻认识建筑施工“防高坠”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通过全面、深入地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和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建筑施工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拨付各项安全施工费用;不得违规压缩工期,强令赶工;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职责。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严格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持证上岗;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开展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编制高处作业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实施;杜绝有癫痫、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史或超龄工人从事登高作业;在施工现场的洞口、坑、槽、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严格落实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制定“防高坠”事故隐患应急处置预案;强风、浓雾、大雨、大雪等恶劣气候下,严禁高处作业。

3、监理单位:将高空作业作为监理监督的重点内容,加强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检查力度;发现施工现场违反规范标准和本措施要求的,通过下发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方式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及时向建设单位、项目属地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现场高处作业防护方面

1、安全防护用品。是否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网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脚手架外侧是否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密封封闭,并符合施工进度。

2、临边、洞口防护。检查楼层周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等是否设置标准化防护栏杆(高度≥1.2m)或盖板;电梯井口是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门,电梯井道内是否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米设置安全平网,施工层上部是否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拆除或挪移的防护设施是否在作业后立即恢复。

3、脚手架与操作平台。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前是否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具;钢管、扣件和模板等材料和工具是否堆放可靠,不得集中放置在脚手架架体上和楼层临边处,也不得随意向下抛掷。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经检查验收合格;悬挑式操作平台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是否可靠连接,是否检查验收合格,是否有限载标识,铺板是否严密、牢固。

4、高处作业吊篮。检查安全锁、限位装置、钢丝绳磨损情况,严禁使用破损配重块;作业人员是否系挂安全带于独立生命绳上。

5、悬空作业防护。悬空作业处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是否经验收合格;悬空作业人员是否系挂安全带并固定在可靠牢固位置、佩戴工具袋防高空坠物。

6、交叉作业防护。交叉作业坠落区域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的构造、材质、搭设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时间部署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年3月31日):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整治内容要求,对所属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高处坠落事故隐患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我局质安服务中心留存。

(二)监督检查阶段(4月1日至年5月31日):我局质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对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查核实。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推动专项整治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压实主体责任。要求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严禁随意压缩工期。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关键岗位的职责,确保其到岗履职;制定并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监理单位需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高处作业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施工单位每月至少组织1次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事故案例分析等。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在建项目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对高处作业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同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我中心将定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形成建筑施工防高坠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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