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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安居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5-19 11: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2月3日-2020年2月14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5-5820599
    通讯地址:安居区司法行政大楼三楼
    2020年1月1日—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遂宁安居工业园区公用燃气管道(二期)工程 遂安环评函[2020]1号 2020-1-9
2 磨溪气田雷-1气藏西端增压工程 遂安环评函[2020]2号 2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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