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3-44207596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
  • 文       号:遂安白府发〔2022〕27号
  • 成文日期: 2022-06-15
  • 发布日期: 2022-06-17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白马镇 发布时间:2022-06-17 19: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自建房安全专项  

整治实施方案  

  

2022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决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中央、省、市、区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集中百日攻坚,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具体举措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前期排查整治基础上,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攻坚",对全镇所有居民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等房屋建筑再次全覆盖、无死角开展排查,逐一建立台账,分类推进整改,逐项对账销号,限期完成整改,落实动态管理,确保隐患清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范围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全镇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别是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城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房屋建筑。  

3.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二)排查整治内容。  

各村(社区)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等内容。  

1.实体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野蛮装饰装修,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房屋泡水或地基有沉降。場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房屋钢筋外露或锈蚀,玻璃幕墙结构检动,房屋外墙饰面脱落;地震高风险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  

2.审批手续方面。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况;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存在出具虚假报告等情况;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和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四、阶段安排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自20226月起至202312月底,分3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重点排查阶段(2022年8月31日前)。

坚持“业主自查、镇村(社区)排查”原则,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攻坚”,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原则上按照“集体土地归农村房屋、国有土地归城镇房屋”明确界定标准,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9月1日-12月31日)。各村(社区)集中力量对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深入模排,做到排查要全,鉴定要准、行动要快,队伍要专、整治要严,分类建立整治台账,“一户一策”“一房一策”落实整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202210底前,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22年12月底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各村(社区)各部门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人民至上,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专项整治任务。各辖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基础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摸清底数,采取堅决果断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线。  

(二)严格排查整治,实施分类处置。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原则,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基础上,各村(社区)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查,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班和数据为参考,以现有房屋建筑数字化档案为基础,利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完善每林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台账。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各辖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对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会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督促房屋使用人哲停营业。限期整改,鉴定安全后方可继续营业。不具备棚户区改造条件的C级危房,以及具有修缮价值和安全条件的D级危房,结合专业鉴定机构的意见,原则上采取雄修加固的方式排危处置。不具有修缮价值和安全条件以及地处分散,独立成栋,所在区城为已改造的新建楼房,原址不具备棚户区改造条件,只能通过拆除重建方式解危的D级危房,应首先及时进行住户排危搬离,住户搬离后按原址自主重建,异地整合改造、保留产权过渡等方式实现整体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要结合省安委会印发的《全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三)坚持系统思维,强化源头治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研究制定自建房管理办法等制度。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城区一律不得新建自建房。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相关经营许可办理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经营业态的,一律不得批准经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将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应当保证房屋安全,坚决纠治执法监管“宽松软”问题,加强行刑街接和日常巡查,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对少批多建,私自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违建部分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挥前哨作用,加强日常监管。要充分发挥社区、村“两委”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  

(五)积极探索创新,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在乡镇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压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探索施行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  

1. 落实属地责任。各村(社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严格落实白马镇党委政府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各村(社区)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指挥、靠前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强化人财物保障,将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强化人员和经费落实,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予以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2.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督查督办,确保终端见效。  

“四不两直”抓督查,用好“两书一函”等方式,带着专家查、带着执法人员查。带着媒体查,拿出实招硬招,边查边曝光边查边处理。对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整治工作进展迟缓,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约谈;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迫责问责;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评估。  

(三)做好宣传引导,发动各方参与。  

各村(社区)要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通报房屋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普及房屋建设,隐患自检等专业安全知识,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发现房屋使用中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要效励群众投诉举报,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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