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17〕1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环境污染防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遂宁市安居区环境污染防治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省委、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相关会议精神,根据《遂宁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遂宁市安居区环境污染防治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以健全污染防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工作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创新法规体系建设、监管体系建设、运行体系建设为重点,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大气、水、土壤和辐射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落脚点,积极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构建琼江流域生态屏障,努力让安居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实现更宜业更宜居。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7年,突出大气、水、土壤和辐射环境污染治理领域,重点做好污染物减排、执法监管和监控预警等环境管理改革的启动工作,完成《遂宁区安居区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的制订,完善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土壤环境监测制度。
(二)远期目标。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全区逐步形成完善的源头污染防治制度、过程污染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污染防治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改革方面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
三、重点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
1.实施工程治理减排行动
(1)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淘汰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具备脱硫脱硝设施。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开展砖瓦行业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分年度逐步实行全区砖瓦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任务。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3)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建立VOCs污染源排放清单,对重点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强化石油化工、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的工程治理,加强油气回收整治工作;在印刷包装、木制家具制造、干洗等行业限制VOCs高污染排放工艺、产品的使用,淘汰一批VOCs高污染排放设备装置。加快推进四川朗润科技有限公司“喷漆车间有机废气治理项目”,力争2020年全区VOCs排放量下降5%以上。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国资委、各乡镇(街道)
(4)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城市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6个百分之百,推进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实施堆场、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和行道树、绿化带洒水除尘力度,加强城市森林、湿地、绿化带建设。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分局
2.实施结构调整减排行动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综合利用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法规标准,推动建立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法治化、市场化工作机制。开展重点行业能耗限额达标、污染物排放、产品质量和生产许可证管理、安全生产、无证无照非法企业检查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违法违规产能。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国土分局
(2)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在建成区全面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到2020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4%以上。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3)加快城市交通结构调整。通过城市交通组织结构调整减轻机动车污染。公共交通出行负担率达到20%以上。
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
3.实施管理减排行动
(1)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按照人口密度、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大气扩散条件和环境质量状况,分别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红线、黄线、绿线管控区,红线管控区严禁新建大气污染项目并大幅削减现有污染物,黄线管控区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并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绿线管控区可适当发展大气污染较轻的项目并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防灾减灾中心、各乡镇(街道)
(2)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严格落实《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遂府办函〔2017〕110号)要求,分级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完善污染源分级管控清单,做好限产停产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联动,强化重污染天气信息会商,减小重污染天气影响。
责任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实施秸秆焚烧常态化管控。落实区、乡、村、组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强化区域联动,加大现场巡查频次,2020年全区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大力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各乡镇(街道)
(5)实施机动车管控。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控制机动车增长速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天然气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升级置换。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各乡镇(街道)
(二)水污染防治
4.实施污染河流综合整治行动
开展琼江重点污染流域攻坚。以削减总磷、化学需氧量为重点,加强琼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强化企业排污监管。开展畜禽养殖及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加强生态功能保护。优化琼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琼江流域污染,确保2020年全流域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5.实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行动
(1)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督促重点行业“双有”“双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化改造。完成四川君格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加油站管理,新建加油站未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的不予经营许可,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2)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管网配套,实现雨污分流。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3)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改造,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达到实际处理运行负荷和处理效率要求。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4)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基本实现污泥处置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加强龙眼井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施管控,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安装CODcr、氨氮和总磷自动在线装置并联网。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局
(5)推进涉磷工业污染整治。对工业循环用水大户和涉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总磷污染源数据库,实施循环水非磷配方药品替代改造,强化工业循环用水监管和总磷排放控制。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完成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原材料)应完善的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建设规范的雨水收集池、回水池、渗滤液收集池和应急污水处理系统,并推进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6)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推行种养循环综合利用型生态治理模式,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厂和沼气工程。加强湖库、河塘、滩涂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6.实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行动
加大备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到2020年,基本完成应急水源建设。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排查整治任务,完成城乡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制定城乡饮用水取水口调整规划,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面清理保护区内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强化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实施未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以消除劣Ⅴ类水源地为重点,实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预警能力,定期开展环境状况评估。2018年起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国土分局
7.实施良好水体保护行动
(1)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维持流域自然生态环境现状,确保水质在Ⅲ类以上良好水体稳中趋好。加大农业源治理力度,重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分局
(2)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五有”(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再生资源回收点、有村规民约、有资金投入机制),确保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行政村长期保持在90%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
(三)土壤污染防治。
8.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行动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8年底前查明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污染物种类、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情况。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成果汇总工作,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区经信局、区卫计局、各乡镇(街道)
(2)动态监控土壤环境质量。2017年底前,按照四川省要求完成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18年底前,按照四川省要求完成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初步建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各乡镇(街道)
(3)建立统一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整合农业、环保、国土、经济、住建、林业、科技、教育等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
9.实施耕地土壤污染分类管控行动。
依据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3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严格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石油加工、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电镀、制革、汽车制造、铅蓄电池、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等行业企业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相关行业企业监管,现有重点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确保耕地不新增污染。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方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根据四川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的要求,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调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经信局、各乡镇(街道)
10.实施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防范行动。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自2017年起,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
11.实施工矿企业污染综合整治行动
(1)要根据重点企业分布、规模和污染排放情况,按照相关标准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向社会公开。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局
(2)严格企业各类拆除活动污染防控。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焦化、电镀、制革、汽车制造、铅蓄电池、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及其他可能危害土壤环境质量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环保、经信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禁在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
12.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动
依据国家出台的有关责任追究办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缺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重点整治重金属污染土地、危险固体废物堆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切断污染传播途径。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开展治理与修复。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农业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局
四、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根据环境保护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改革总体设计,按照污染防治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管理要求,在大气、 水、土壤、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的源头、过程、末端三个关键环节,具体推进以下改革事项。
(一)强化源头严防
1. 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法规体系。严格落实《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法制办
完成时间:2019年底
2. 严格执行地方污染排放标准。推进《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四川省机动车地方排放标准限值》的贯彻执行。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
完成时间:2017年底
3. 探索污染防治经济政策。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按国家要求,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
完成时间:2017年底
4. 强化源头管理环评机制。推进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重大建设项目会商机制;开展政策环评、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生态审查制度等方面的研究。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
完成时间:2017年底
5. 探索污控管理向乡镇延伸。结合国、省、市机构改革相关要求,启动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人员向乡镇拓展、延伸的调研、分析、评估。创新基层环境监管机构设置形式,实现环境监管工作全覆盖,在重点乡镇及环境敏感区域创造条件单独设置乡镇环保机构并配备环保专职人员。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环保局、区委编办
完成时间: 2020年底
(二)强化过程严管
1. 完善污染防治过程管理核查机制。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完成时间:2017年底
2. 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制度改革试点。按照省上要求,完成全区重点监测点位设置。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3. 探索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一体化。配合省上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一体化前期调研工作,协调组织开展试点工程,进一步总结、推广。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完成时间:2020年底
4. 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制度改革试点。配合省、市推进放射性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卫计局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5. 集中规范整治城区LED光污染,拆除未经审批安装的LED户外广告牌。
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区规划分局
完成时间:2018年底
(三)强化后果严惩
1. 进一步健全环境行政执法监管机制。推进“两法”衔接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健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联动机制。推进环保系统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法制办、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2. 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防治监控预警机制。配合市上推进环境监测、监察综合防控体系建设调研,结合“十三五”环境监测、监察规划健全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间:2020年底
3. 进一步建立完善污染防治激励约束机制。配合市上推进重点流域和重要水库跨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工作, 进一步深化研究形成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
完成时间:2020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完善和深化污染防治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总结改革工作中的成效、经验,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突出矛盾,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加快推进污染防治改革工作,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加大投入力度。健全环境污染防治市场机制,培育壮大环境污染治理市场主体,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境污染防治市场,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污染防治,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形成环境污染防治投资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省市财政支持,统筹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和项目,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项目治理。
(四)强化科技支撑。针对我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引进适合我区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科学制定环境污染防治规划和工程项目技术方案,加快制定城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一河一策”方案、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修复规划。
(五)加强考核奖惩。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遂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工作推动不力、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实施预警、约谈,对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在任职期间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即使已调离岗位也要追责。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