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619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函〔2018〕16号
  • 成文日期: 2018-01-30
  • 发布日期: 2018-03-22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3-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函〔2018〕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血液安全,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28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为群众办实事,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建立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全区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开展。

  二、履行职责,共同推进

  (一)明确目标任务。市政府今年下达我区无偿献血任务由2017年的3800人增至4100人,各乡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全区的统一安排,组织动员相应人数自愿无偿献血,献血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45%(具体任务详见附件),区直各口的牵头单位负责同志要认真组织完成归口单位的无偿献血任务,区教育局要负责组织完成全区各中小学的无偿献血任务,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完成本系统的无偿献血任务。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细化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无偿献血任务。

  (二)落实部门职责。区卫计局要加强对临床输血工作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区献血办要认真做好无偿献血的日常工作,加强与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对全区无偿献血工作的监督检查;区红十字会要按照《献血法》的要求,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区文明办要将无偿献血纳入创建和复评文明单位的考核标准;团区委、区妇联要加强与采供血机构的合作,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扩大无偿献血工作的影响面,配合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帮助开展无偿献血的招募等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大对无偿献血专项资金的支持投入力度。

  (三)强化媒体宣传。各乡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大力开展无偿献血知识进社区、乡镇、学校“三进”活动,要进一步落实献血及血液知识走进中小学课堂的教育制度,树立无偿献血从娃娃抓起的理念,保证在校学生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5%。深入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公民开展献血知识、血液生理知识及法律法规讲座,新闻单位要抓好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5·8世界红十字日”“6·14世界献血者日”“10.1《献血法》纪念日”等活动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消除公民对献血的不正确看法和疑惧心理。通过宣传,真正使“无偿献血,无损健康”的科学理念和“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的优惠政策深入人心。

  (四)加强应急储备。区献血办要加强应急献血储备队伍建设,避免出现血液供应紧张状况,提高血液保障能力。区献血领导小组、区卫计局要积极配合市中心血站宣传科学的献血知识,努力提高400毫升血液采集率和成分用血比例,鼓励临床用血机构开展患者自体输血,节约用血;要把无偿献血工作逐渐向农村、社区延伸,推动我区无偿献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各乡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关于“无偿献血的公民,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可休假3天,所在单位应视为出勤”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将继续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目标管理,逗硬考核奖惩;区目督室、区献血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适时通报工作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区无偿献血目标任务。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2018年度无偿献血任务表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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