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陆续印发了《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5号),分别对内贸流通发展中发展连锁经营、支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市场转型升级等提出了指导意见。后市区相继出台了《遂宁市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工作方案》(遂委办〔2014〕53号)《遂宁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措施》(遂府办函〔2014〕231号)《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遂安府发〔2014〕16号),明确了服务业发展的思路、工作措施,提出了支持扶持方向。
为推动全区商贸经济快速发展,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安居大道、滨江南路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扶持办法》《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等扶持政策。五年来,在系列政策的引导扶持下,我区商贸流通业发展实现了起步赶超、跨越突破。总体来说,全区商贸流通业虽然得到加快发展,但尚属低水平、低基数上的起步发展,与全市平均水平和经济发达地区比较,无论是在总量规模、质量效益、发展水平上都有着较大差距,仍然是安居经济发展最大的短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区对外吸引力、投资环境和要素汇聚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5号)、《遂宁市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工作方案》(遂委办〔2014〕53号)《遂宁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措施》(遂府办函〔2014〕231号)《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遂安府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并参考借鉴《巴中市恩阳区商贸流通业投资与发展鼓励扶持办法》《东港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发展暂行办法》《兖州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办法》《南岸区进一步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政策》《渝北区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颍东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办法》《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扶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地区发展扶持方案,我们组织起草了《遂宁市安居区促进重点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支持方向。《扶持办法》主要从鼓励发展区属大中型商贸企业,鼓励建设区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鼓励投资(包括经营性租赁、融资性租赁)商场、专业批发市场、大型卖场(购物中心、超市、书店等)统一结算的法人企业,积极引进知名品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个转企,鼓励商贸企业引进人才等9个方面支持企业发展,有效推动全区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支持对象及时限。一是明确了扶持对象为已入“限上”企业库的商贸流通业和服务业经营单位及2019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安居区境内,并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二是明确了政策有效期为5年。三是明确了对于当年已获得同类资金扶持的企业,不再享受区级资金扶持。
三、保障落实
《扶持办法》涉及的市场主体较多,为确保政策精准直达、务实管用,快速帮助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区政府官网、微信平台、新闻媒体等多个渠道开展政策宣传,组织专班召开政策解读会,帮助企业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用好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各市场主体。
二是注重兑现落实。积极兑现《扶持办法》公布的九大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拓展业务、做大做强,特别是对地方经济贡献大的市场主体,要做好精准对接服务,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扩大规模,大力支持企业个转企,提高企业数质量。
三是加大服务温度。下沉企业开展摸排调研,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当前发展困境,通过政策带动,提高企业发展积极性,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进一步优化市场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