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溪镇2021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确保群众安居乐业,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统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行动,继续督促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和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含公共安全)。突出“预防为主”重点,加大隐患治理力度,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三违”和“三超”行为,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
本辖区及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及公共领域。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排查道路状况、桥涵、陡坡、急弯、临水、临崖、塌方滑坡地段、场镇过境路占道经营情况。
3.农机、水利、渔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
5.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人员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易受暴风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8.油气输送管线、涉燃爆粉尘场所。
9.公共领域居民区、高层建筑、老旧小区消防、电气火灾。
(二)排查重点内容
1.重要设施、装备、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执行情况。
4.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5.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6.学校(含校车)教室、校舍、厕所、厨房、锅炉、防雷设施、围墙、堡坎等设备设施情况。
7.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8.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
(三)排查分工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辖区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监管全镇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负责监管全镇油气输送管线、油气开发、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电力行业、燃气行业、林业以及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机安全、涉水安全、渔业、防汛安全、河坝水库等水利设施安全、辖区农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社会事务办负责全镇养老场所、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5.派出所负责监管全镇消防安全和民爆器材使用及道路交通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6.宣传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图书馆、网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排查阶段(3月15日前):制订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清责任,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年度台账,并在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填报。
(二)整改督查阶段(5-11月):要结合重点时段的工作要求和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三)验收阶段(12月):结合年终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对各村(社区)、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主要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是否出现反弹,是否闭环管理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各监管部门对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组织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检查记录,督促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做到企业自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在隐患排查治理中要突出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等事故高发行业和场所。
(三)逗硬督查,严肃追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对大检查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从严查处。
请各部门认真填报附件1、附件2,于3月10日前报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6月和9月底分别报送更新的安全生产隐患统计表(附件2);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隐患整治报告,对应附件2提供整改佐证资料,逐一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