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2896038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 文       号:遂安中府发〔2022〕10号
  • 成文日期: 2022-02-16
  • 发布日期: 2022-03-0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中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兴镇2022年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安居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01 15: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安居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兴镇2022年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镇辖各单位:

    为了强化我镇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达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了《中兴镇2022年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中兴镇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

中兴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水上安全生产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有船企事业单位和业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抓好水上交通安全提高以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位置,深刻认识抓好水上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实把汛期、冬季、节假日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把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在防汛预测上预案要全面,责任要落实,在隐患整改上态度要坚决,措施要有力,行动、决策要果断。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认真抓好水上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沉船死亡事故的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水上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坚持一把手和企业法人、船主驾长负责制,把水上交通汛期安全生产的责任真正落实到单位、船头和人头,把事故隐患消灭在源头。各涉船村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水上交通安全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汛期船舶安全度汛。

    二、水上交通安全预案

    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防汛预案制度,是为了熟练掌握预案行动方案,在遇到突发事故时,真正做到临危不乱、指挥有方、抢险有序,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减少事故伤亡。

    (一)汛情传递

    各单位、各村要对汛情做到早知道,早预防,早准备,及早排除隐患。当接到汛情后,应及时传递,并传达到船舶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

    (二)及时报警

    遇到事故险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及时、准确地采取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报告当地交通、海事、公安及政府,以便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迅速赶赴现场协助施救或现场处理工作。同时向110、120紧急报警。

    (三)水上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1)中兴镇水上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小平    镇党委书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主任

唐  瑶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罗尚海   政法委员

成  员:曾洪波  罗冰 谭华伦 蔡立前 罗贤平 潘成红 周道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由罗尚海任主任,曾洪波、罗冰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职  责:

1、认真贯彻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防洪抢险、事故应急工作的文件、指示和领导讲话。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上报并启动事故应急指挥应急预案。

2、根据市、区主管部门和防洪抢险指挥部的安排意见,结合本镇实际,及早预测洪情水汛,建立抢险预案,并指导有船企业和业主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及措施。

3、开展船员水上安全思想教育,增强“防重于抢”、“防大洪、救大灾”的思想意识,构建水上安全群防群治和管理网络。

4、组织开展洪期、冬季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进行洪期、冬季、节假日巡逻监督,及时排查险情。

(2) 中兴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抢险队

总指挥长:唐  瑶

副总指挥:罗尚海

成    员:安办所有成员和库区村支书主任

职    责:

1、负责抢险物资、器材的准备、保管和抢险船舶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2、根据水上安全现场情况,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施救和打捞工作,安排船舶、车辆护送伤员到就近医院抢救或治伤。

3、在实施救助中应实行“先重后轻”的原则,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人数,降低受灾损失。

4及时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作好现场勘险和调查笔录,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5及时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或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安全事故情况和调查结果。

6、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抢险施救原则

    (一)奔赴现场原则

    收到水上安全险情报告,按照规定应急抢险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带领抢险队及时赶赴现场。

    (二)科学处理原则

    处理险情灾害事故,处理要果断,施救措施要得力。

    (三)自发参与原则

    凡发生水上重特大事故,航运各企业、个体船主(业主)和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调度,参与抢险救灾。否则,根据灾情大小,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先重后轻原则

    抢险救灾过程中,相关单位部门必须紧密配合,按照“先危险、后一般”的原则,全力以赴减少和消灭事故损失。

    四、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水上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否则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单位领导的责任。

2、报告水上安全事故,可用电话、书面或口头上报,有条件的使用传真、文件专题上报。

3、水上安全事故上报应对事故发生的单位(船名)、地点、被困人数、危害程度、损失情况以及伤亡情况,准确详实上报,切忌误报、错报。

4、对水上交通事故隐瞒、虚报、迟报或故意不报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保障信息畅通,各单位安全责任人必须全天24小时开启手机,确保信息畅通,如信息不畅通或遇重特大险情不到现场,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五、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理

    凡发生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在查清原因和责任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管理者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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