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3-51876811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遂安建发〔2023〕128号
  • 成文日期: 2023-05-17
  • 发布日期: 2023-05-24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汛期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5-24 15: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建发〔2023〕128号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汛期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2023年汛期即将到来,根据市、区汛期指挥部的部署和具体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汛期工作,确保汛期生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

(一)局安委办(建管股):负责组织建筑企业成立汛期应急抢险队,灾情发生时,按照局汛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调度建筑企业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进行抢险救援;负责局汛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局综合股: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市、区汛期指挥部或局领导的决定、指示;及时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工作布置;统计汛情、灾情并整理上报;清理登记补充各类汛期应急物资、设施设备,并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确保各类物资、设备能正常使用;负责局汛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城市建设股:督促、指导辖区经营单位、运营主体开展城镇燃气、污水处理隐患排查,负责市政设施基础及配套设施的技术支持,对出现的险情进行现场分析,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燃气企业制定汛期预案、汛期物资储备、开展汛期应急演练并编制专项抢险应急预案;负责汛期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督促污水处理厂做好污水处理工作,确保达标排放;负责局汛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村镇建设股:负责对全区农房的排查和汛期指导;协调各镇(街道)规范农民自建房屋汛期管理;负责局汛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质安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在建项目制定汛期预案;督促在建项目参建单位组织对基坑、边坡、低洼地带等部位的在建工地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筑工地发生险情时,及时指导建筑企业做好应急抢险处置;负责局汛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房产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及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辖区既有房屋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编制汛期预案,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确保汛期既有房屋安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汛期应急物资、抢险装备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制度;负责局汛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住保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治理工作;负责局汛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把汛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领导干部要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指挥到位;局属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汛期安全。

(二)严肃汛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汛期值班、汛情巡查、汛情通报和应急响应制度;出现汛情险情要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第一时间组织撤离人员,确保及时掌握及时处置汛情灾情,对出现重大迟漏报情况或由于工作失职而造成损失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三)加大安全知识宣传。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围绕以汛期抗旱、防灾减灾为重点,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物业消防、农房质量安全等相关知识,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