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相关部门:
现将《遂宁市安居区殡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民政局 遂宁市安居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
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
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健康局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遂宁市安居区殡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全区殡葬改革工作。现结合安居殡葬工作实际,特建立遂宁市安居区殡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殡葬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区殡葬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需部门协作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完成殡葬综合性重大任务。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殡葬其他需协调的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民宗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等11个部门(单位)组成。区民政局为牵头单位。未列入成员单位的部门,应当根据职能职责提供支持保障、加强协作配合,并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联席会议召集的会议。
联席会议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由所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会议召开前,由牵头单位会同各成员单位,明确会议议题。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按程序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四、工作要求
区民政局要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切实形成合力,推动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互通信息、互相配合,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和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遂宁市安居区殡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遂宁市安居区殡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遂宁市安居区殡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杨 雷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翟小庆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陈 煜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陈 林 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副局长
田 波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任
米海兵 区财政局金融办副主任
范材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段 凯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李 诚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袁晓艳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卢玉琴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周雪玲 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附件2
遂宁市安居区殡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等精神,及殡葬领域集中整治相关要求,切实推动殡葬改革及相关突出问题整治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细化明确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区民宗局: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区发展和改革局:把发展殡葬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殡葬机构制定合理殡葬服务价格。
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加强对本系统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对接民政、卫健等部门实现全区死亡人口数量和遗体火化数量信息共享,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
区民政局:牵头做好殡葬法规政策制定、殡葬服务保障、殡葬管理、殡葬设施审批监管、惠民殡葬政策、丧葬礼俗改革,倡导绿色节地生态安葬等工作。加强殡葬服务机构业务培训和行业监管工作。依法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殡葬设施。
区财政局: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遗属待遇等发放政策,会同有关单位落实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行业津贴制度。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殡葬服务设施布局纳入本地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地区域内建设殡葬设施、坟墓等行为。严厉打击林地区域范围内焚烧祭祀用品、燃放香烛鞭炮等火灾隐患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纠正和查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新建、扩建坟墓,违法建设公墓和活人墓等行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相关部门纠正和查处在城市公园绿地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殡葬设施、坟墓等行为。
区卫生健康局: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倒卖、泄露亡故患者信息行为,深入纠治违规处置病理性医疗废物问题。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检查殡葬用品交易、网络殡葬用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查处殡葬价格收费未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侵犯殡葬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丧葬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殡葬用品行为。会同民政部门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