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执法机构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 主要事实 | 执法结果 | 设定、行使依据 |
| 1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6年8月6日 | 川0904医保处〔2026〕1号 | 遂宁市安居区中医院 | 伪造、变造医学文书(颅内多普勒血流图检查报告),虚构医疗服务项目(颅内多普勒血流图、DR检查报告)。 | 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居民医保4398.29元(大写:肆仟叁佰玖拾捌元贰角玖分);退回医疗救助资金363.52元(大写:叁佰陆拾叁元伍角贰分);退回居民大病保险70.32元(大写:柒拾元叁角贰分),2.处罚款9664.26元(大写:玖仟陆佰陆拾肆元贰角陆分); 3.暂停遂宁市安居区中医院彩超室(TCD)医保服务8个月(合并处理)、放射科(DR)医保服务6个月。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