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要求和区委组织部关于选优配强干部队伍的通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及《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遂安民政〔2021〕121号文件印发《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建设和落实居民小组长待遇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届期内增(补)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上晨街社区、新园社区、胡琴社区及河沟村第十一届期内村(居)民委员会增(补)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