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248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发〔2015〕28号
  • 成文日期: 2015-06-02
  • 发布日期: 2015-09-0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15-09-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发〔201528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深化巩固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企业单位:

2015年是全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为全面深化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治理成果,进一步做好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将《遂宁市安居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2


遂宁市安居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深化巩固年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596号)精神,为全面深化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治理成果,进一步做好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乡镇政府行政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地方公路货车超载超限和货运源头装载治理,保质保量完成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任务。深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警务机制改革,推进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持续下降,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努力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任务分工

(一)切实巩固高速公路治超成果

1.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商品车专用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实行高速公路入口标准化计重,对计重误差大的计重设备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责任单位:遂资、遂内、成南高速公路公司〕

2.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站联合应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冲关、逃费、抗拒执法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遂资、遂内、成南高速公路公司,区质监局〕

(二)健全完善地方公路治超工作机制

1.开展货车超载超限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模式,从严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行为。201561日至1030日,集中开展全市普通国省道和县乡公路治超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区交运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2. 推进双超治理非现场执法智能管理平台建设。合理布局超限临时检测点开展货车超载超限治理。〔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局、区财政局〕

3.建立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抄告及责任倒查制度。严格落实货运车辆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既要处理驾驶员,又要切实追究驾驶员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和货运场站的责任。〔牵头单位:区交运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三)扎实做好货运源头管控

1.制定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办法。建立企业监控、行业监管、政府监督工作机制,明确监管责任;重点建立建筑渣土和砂石运输双超源头管控机制。〔牵头单位:区交运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

2.公布货运装载源头企业。2015610日前,确定需要管控的货运源头装载企业,向社会公布企业名称、货物类别和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区交运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3.逐级签订责任书。20157月底前,区整治办与货运源头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企业与现场监管责任人逐级签订《禁止超限超载责任书》。〔牵头单位:区整治办;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4.建立货运装载源头联合巡查机制。加强对公布的货运装载源头企业周边道路的管控和检查力度,确保超限货车不出场、不上路。〔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

5.开展货车非法改拼装整治专项行动。衡器检测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开展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维修、检测、审验等专项整治行动,每月至少开展1次源头巡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牵头单位:区工商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局〕

6.建立通报问责制度。定期通报货运企业违法装载、责任追究、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区整治办〕

(四)抓好公路安保工程建设

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台账。全面排查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台账。定期公布,按时进行隐患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2.完成公路安保(路侧护栏)工程建设任务。201510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增公路路侧护栏建设任务;11月底前,完成市级复核验收并向省上申报核查。〔牵头单位:区交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交通管理机制

1.完善农村交通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警务机制改革考核办法。20156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道路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12月底前,完成中心乡镇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牵头单位:区整治办;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2.签订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区人民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落实人员、经费、设备、装备、隐患排查与整治、交通设施完善等责任。区人民政府与公安、交通、农业、安监等执法部门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明确农村道路交通执法、隐患排查与整治、交通设施完善等责任。〔牵头单位:区整治办;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3.加强农村交通管理基层组织建设。制定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规范化建设标准,推进乡镇交警中队三化建设,完善农村交通管理警务运行机制改革模式。20156月底前完成交通安全联组恢复组建任务,所有乡镇建立交管站,2015年底,各乡镇交警中队配建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4.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责主抓,乡(镇)交管办牵头,依托公安派出所(片区交警中队),整合执勤执法力量,有效管控农村道路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政府主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公安分局〕

(六)推进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

1.深化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加强驾驶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共享信息平台的应用,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的重点驾驶人进行联网管理。〔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

2.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加强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信息应用,对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管。〔责任单位:区交运局〕

3.加强公安交警扁平化指挥体系建设。结合省、市、县(区)公安扁平化指挥体系建设,搭建市、区公安交警二、三级指挥分平台。〔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4.建成集互联网、手机、电话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三级联动,完善驾考工作智能评判、机动车查验使用智能查验终端,完善业务监管平台功能,提高科技管理交通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七)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

1.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公益宣传活动。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努力营造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交运局、各乡镇、街道〕

2.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及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和大型活动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包括交通安全在内的综合公益宣传。〔牵头单位: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重点加强 五类重点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于531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区整治办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6月至10月)。各乡镇、有关部门以普通公路治超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511月至12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回头看活动,全面总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主体责任,加大组织、检查、考核力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整体管理水平。

(三)督导检查问责。区政府目督室、区整治办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因整治工作不力,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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