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司发〔2023〕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执法部门:
现将《遂宁市安居区2023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
2023年3月31日
遂宁市安居区2023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文件精神,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按照“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的要求,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成渝之星”安居极核和湖光山色中的安逸安居筑牢坚强法治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对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耕地保护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二)对各镇(街道)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对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加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技术支持、执法协助等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四)对主要监管执法领域全面推进落实“一目录五清单”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按照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开展我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并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和《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要求,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和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方式包容审慎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比检查活动;
(八)对被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纠错的行政执法类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和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
(十)检查监督涉及行政执法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将邀请区政府法治监督员、区政府法律顾问等共同参与,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案卷、网上核查、召开座谈会、走访行政相对人、问卷调查、随同执法等方式进行;对重点事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由区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
(三)各镇(街道)和区直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于4月7日前报区司法局备案。(联系人:林宇航;备案地址:区司法局一楼法治督察股;联系电话:8660375;邮箱:1114757212@qq.com。)
(四)区司法局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适时通报检查结果,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