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已经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遂宁市安居区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
改 革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根据遂府办函〔2014〕2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思路及目标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创新住房保障机制,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和供应体系,加快解决居民住房困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一)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机制,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供应低租金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
(二)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三)健全市场供应体系,满足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四)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制度,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供应和消费的支持作用。
二、改革重点
(一)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机制。根据中央、省委、市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完善相关并轨政策措施,对房源供应、申请配租、审核公示、退出机制等后续管理具体措施进行明确。同时不断完善商品房中配建保障房制度,以政策支持的形式将部分保障房任务落实在开发楼盘,将配建房源进行锁定减轻地方财政压力,提高居住品质,防止中低收入人群边缘化。在配建实施过程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移交协议》, 锁定配建房源(明确到配建的楼栋、楼层、房号),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前,住建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验收,对《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移交协议》的落实情况出具意见;对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移交协议》约定的,规划部门不予核发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住建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局、区公安分局
完成时间:2015年5月
成果形成:完成“两房”分配和管理并轨工作,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二)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稳妥推进、自愿出资、按份共有、完善管理的原则,实行先租后售、租售并举,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坚持保障对象自愿、国家和个人产权比例明晰、付款方式灵活、售后管理完善的实施原则,通过政策扶持和保障对象个人尽力,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公租房“租改售”初步确定购买人先按照标准出资额的60%确定出资额办理部分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私有产权无论比例大小,土地性质均为划拨用地, 鼓励取得部分产权的家庭逐步提高出资比例,5年内取得完全产权。该工作于全市具体办法确定后,在我区全面推广。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单位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成果形式:从2016年起着手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三)促进“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制度化。将向农民工定向供应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制度化,每年将竣工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定比例定向供应农民工,形成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农民工住房保障常态化。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单位
完成时间:2016年3月
成果形式:完成农民工住房情况调研,为研究制定农民工住房保障实施意见提供实践依据。
(四)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制度
1.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严格“控高保低”,逗硬执行缴存审核制度,每年公布全区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开展“控高保低”交叉检查;狠抓提质扩面,强化政策宣传,加大执法力度,改进服务质量,大力推进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及稳定就业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制度覆盖面。
2.强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大力开展租房提取、生活困难提取、大病提取、遭受自然灾害提取等多项业务,到2016年前逐步开通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额冲还住房商业按揭贷款以及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月供款等业务。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最高贷款限额,落实住房公积金差别化贷款政策,2015年争取取得住房公积金向保障房建设项目贷款资格,2016年逐步实现向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适当贴息。
牵头单位: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单位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成果形式:2015年底基本完善我区公积金管理制度。
(五)坚持市场化原则优化市场供应结构。通过市场调节,合理配置,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健康发展,大力支持群众首套自住房需求,严格控制投资投机性需求,鼓励发展二手房和住房租赁市场,规范交易行为。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
完成时间:2016年3月
成果形式:深化房地产领域结构性调整,优化发展格局,增强发展动力。合理确定住房供应结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住房建设。
三、改革措施
(一)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2015年3月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确定300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完善并轨后资金统筹管理使用、租金定价机制,健全分配管理制度,加强后期管理服务。
(二)开展共有产权制度试点工作。做好开展共有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和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试点筹备工作,重点对供应对象、建设模式、定价机制、产权划分、运行管理、上市收益分配等进行研究探索。
(三)扎实推进“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对竣工交付可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按项目及时逐一清理统计,落实具体措施,锁定每个项目向农民工供应的具体房源情况,并明确房屋竣工时间、分配入住时间。
(四)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规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缴存行为,提高缴存覆盖率;强化风险控制,加强贷后管理,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力度,防止骗取骗贷;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力推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内部稽核,变事后稽核为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五)大力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加大资金筹措整合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国开行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专项贷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创新改造模式,支持群众自主改造,切实完成城棚户区改造任务。
(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加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审批效率。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