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3-04924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
  • 文       号:遂安司发〔2023〕20号
  • 成文日期: 2023-04-26
  • 发布日期: 2023-04-26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4-26 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司发〔2023〕20号

区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为持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扫除影响营商环境的各种障碍,持续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活动,现采取季度抽查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时间

  (一)抽查范围: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安居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范围:时间:2023年4月25日—4月27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评查范围、标准

  (一)案件评查范围:2022年—2023年3月以来行政处罚类案卷。

  (二)案件评查标准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裁量权是否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否落实及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等内容。

  三、评查方式

  本次案卷评查将邀请法治监督员、律师等专业人士组成评查小组,采取到被评查执法部门实地走访、现场查阅案卷方式进行,请涉及的执法部门于4月24日下午5时前通过钉钉报送本单位2022年—2023年3月以来行政执法案卷台账(附件2)。

  联系人:林宇航(钉钉同名),电话:8660375。

  四、工作要求

  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以此次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现象,逐一整改到位,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扫除影响营商环境的各种障碍。

  附件:1.评查时间安排表

        2.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登记表

  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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