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16〕8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
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呈上升趋势。为进一步加强禽流感、麻疹、腮腺炎等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全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当前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禽流感、麻疹、腮腺炎等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务必充分认识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依法加强管理,严防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确保不发生因防控不力导致疫情扩散流行的事件,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部门协作,各司其职
卫计局要将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近期卫生工作重点内容,采取切实措施严防严控,并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全区疫情预测、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苗头,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控措施;组织全区医务人员进行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的逐级培训,掌握诊断和报告的准确性。
财政局要将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地方配套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地方专项经费逐年增长,发生疫情时保证配套经费足额到位。
教育局要督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主动开展对因病缺课学生的追踪,查明原因,及时预警;加强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督促一类疫苗免疫接种;开展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健康教育工作,在卫计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学校各项防治工作任务。
畜牧局要掌握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手资料,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落实“四不准一处理”的办法和措施,即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广泛宣传识别“病害肉”等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普知识以及《动物防疫法》等动物法律法规,提高畜禽生产经营企业和业主的法律意识。
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对城区和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及各禽类屠宰、加工、储存点进行严密监管。开展检疫监督执法专项整治活动,严禁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不符合卫生条件的畜禽产品进入市场,严厉打击畜禽及其产品非法流通和私屠乱宰等行为。一旦发现来自疫区的禽类产品和病死禽及其产品,必须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原则。
文广局要开展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和广泛的健康教育,大力普及防治知识。
城管分局要与卫计局密切配合,对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宣传、义诊等街头活动大力支持,保障其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实行学生健康晨检制度,发现首例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后,必须及时隔离,及早动员患病学生到正规医院治疗,严防疫情的扩散蔓延和合并症、并发症等引起的意外事故发生;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群体性发病等情况时,要及时向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教育局报告。卫计部门要认真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定期掌握疫情分析第一手资料,发现疫情苗头,及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对暴发疫情按法律规定报告,并立即组织流行病学调查,采取各项防治措施;要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协助、督促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四、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构筑防病免疫屏障
麻疹、流感、腮腺炎、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是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接种疫苗是控制疫情暴发流行的最有效手段。若发生呼吸道传染病暴发疫情,卫计部门要及时分析,提出是否组织集体接种疫苗的建议。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查验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对无证或未完成国家和我省规定疫苗接种的学生,要督促到原接种单位补证或完成接种;动员家长和学校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
自愿自费接种二类疫苗,预防相应传染病发生流行。
五、制定方案,落实防治工作责任
卫计局要制定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各自职责、防治工作目标、重点和具体措施。同时,加强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督查,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及时发现、消除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抓好培训,提高防控意识
卫计局和相关部门要把健康教育作为防治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举办医务人员和学校分管领导传染病专兼职管理人员培训,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