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334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发〔2016〕13号
  • 成文日期: 2016-05-24
  • 发布日期: 2016-05-3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开展发展软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16-05-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发〔2016〕13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开展发展软环境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开展发展软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三届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遂宁市安居区开展发展软环境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根据全市关于开展发展软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为强力整治影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各级各部门服务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市委六届十次全会和区委三届十次全会、区政府三届七次全体会议、区纪委三届六次会议精神,以服务“三个战略定位”为中心,以舆论引导、强化督导、典型问责为抓手,通过优化服务、依法行政、为企减负、改善交通治安,不断创优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创业环境和人居环境,为建设“生态安居、活力安居、幸福安居”提供一流的软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注重服务优化,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巩固“两集中、两到位”成果,推动区级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收费、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减少审批时限、审批环节和审批手续。编制出台《审批(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目录》,减少申报材料,法无规定或无实质作用的一律取消;法无规定或可事后监管的规范前置条件一律取消,依法前置的一律由主办部门负责同步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减少审批时限,即办项目不低于65%,非即办项目承诺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审批平均承诺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短60%以上。

  督办领导:黄  健

  牵头单位:政务中心、发改局、编办

  责任单位:效能办、法制办、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做好重点项目审批服务,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全程无偿代办项目投产前的审批手续。做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认真做好咨询、预约、预审等网上服务,适时推进网上审批。免费为办事群众提供饮水、上网、打印、复印等便民服务,费用由区财政专项预算解决。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一机双屏”和排队叫号管理服务模式,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服务水平。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是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要求的在职在编人员,首席代表原则上由本部门行政审批业务骨干担任。加强窗口人员管理,倡导微笑服务、文明服务,实行全程监督、实时监控,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导办员制度、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岗位代理制、去向公示制等。

  督办领导:黄  健

  牵头单位:政务中心、效能办

  责任单位:财政局、政务中心入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做好上门为企业服务工作。督促各牵头部门组织相关涉企单位深入企业,每月最少开展1次服务活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实行效能监察专员定期入企回访制度,采取模拟办事、明查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每季度至少深入企业1次监督行政单位服务情况,切实协调解决好企业落地、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督办领导:肖  舰

  牵头单位:经信局、工业集中区、农业局、住建局、商务局、效能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推进依法行政,构建规范透明的法治环境。

  4.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细化、量化涉企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遏制“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现象。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继续规范和提升协警、协管等协助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与服务水平。加大督查和惩处力度,对执法水平低、无证执法、企业投诉多的人员坚决剥离执法队伍。按照上级政府的安排部署,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大力推行综合执法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解决一批依法行政突出问题。

  督办领导:黄  健

  牵头单位:法制办、编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5.简化财政补贴资金领取流程。凡上级文件已明确资金分配方案、受益企业、主要用途等具体事项,且没有明确要求领取流程的,一律不得擅自增设领取审批流程。严格落实《遂宁市安居区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所有审批流程由主办单位牵头内部运行,补贴对象原则上不负责运行审批流程,单个流程不得超过0.5个工作日。

  督办领导:黄  健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6.规范投资项目中介服务。组织开展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合法性、必要性审查,除环评、安评外,其余强制性评估评审一律取消。建立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实现企业自主选择。组织编印《中介服务事项指南》,逐一规范并公开设置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事项,大幅压缩办结时限、降低收费、提升服务,对与中介机构存在利益关联的严肃追纪问责。

  督办领导:黄  健

  牵头单位:发改局、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法制办等区直相关部门

  7.严格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除涉及征税、安全生产、劳动监察、环境保护、突发事件、上级部署等特殊检查和调研外,每月1—20日原则上禁止到企业开展常规性检查、调研。进一步压缩涉企检查次数和频率,探索建立远程、书面、问卷等非现场检查调研模式,检查调研不能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执法登记、涉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确认和非诉讼涉企行政执行案件报备联审制度,加大未备案涉企检查行为查处力度。

  督办领导:肖  舰

  牵头单位:经信局、效能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三)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自由宽松的创业环境。

  8.规范行政审批收费。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收费的一律取缔,凡收费有上下限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组织编印《遂宁市安居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开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和依据。落实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继续落实向小微企业免征47项基金政策。开展审批前置清理工作,着力解决互为前置的突出问题。强力整治行业协会强行入会收费问题,禁止其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研究工业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审批费用优惠政策,力争免缴。

  督办领导:黄  健

  牵头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9.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对金融机构和水电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收取预存费、保证金、押金以及价格违法等方面行为开展专题调研、清理,坚决依法依规整治违反法律法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收费行为。

  督办领导:蒋文武

  牵头单位:工商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法制办、金融办等

  10.规范公共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并指导水电气企业开展办事服务流程再造,全面实现流程高效化、要件简洁化、前置公开化、审批标准化、收费透明化,大幅缩短用户上户时间并降低费用成本。加大社会公众和媒体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督力度,坚决查处“吃拿卡要”和“霸王”行为。

  督办领导:肖  舰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明星电力公司安居分公司、万通燃气公司安居分公司、鑫宇自来水公司

  11.创优金融生态环境。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督查中央、省委对实体经济降准降息、增大资金投放力度等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对金融机构抽贷、限贷、压贷、增加利息上浮比例、附加贷款条件、缩短贷款期限、变更计息周期、指定中介机构评估等变相“截留政策”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积极推进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支持指导各金融机构开展专项收贷收息和盘活不良资产工作,降低不良贷款占比。司法部门优先办理金融案件,加大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为金融运行营造良好环境。

  督办领导:黄  健

  牵头单位: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金融机构

  (四)改善交通治安,打造优质舒适的人居环境。

  12.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加大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完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长效机制。科学规划城市停车场(位),加大地下停车场的清理管控力度,尽量减少占道停车。加大违规占道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控公交专用停车位被占用问题,确保公交车安全运行。

  督办领导:聂  洪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规划分局、城管分局、交运局、国资委等

  13.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强化对公交公司的行业管理和调控,科学规划、优化城市公交线路,特别是园区、城郊公交线路,构建与市主城区间的公共交通运输网络,减少乘车“盲区”。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强力整治出租车拒载、甩客、不打表、车容车貌 “脏乱差”等问题。

  督办领导:冷强军

  牵头单位:交运局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财政局、规划分局、住建局、城管分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优化治安环境。实施平安创建,深入摸排各类涉企矛盾纠纷,严厉打击影响企业、项目建设的不法行为,特别要严厉打击个别不法分子借项目建设拆迁、占道、借道、清苗补偿之机漫天要价、非法阻工等现象。要大力整治企业周边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督办领导:聂  洪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重点工程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长施瑞昶为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健为副组长,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为成员的遂宁市安居区开展发展软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效能办,全面负责日常整治工作,组织牵头单位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2.强化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区属有关企事业单位是本辖区、本系统软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讲求工作实效。各牵头单位要就自身牵头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并于6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效能办。

  3.强化舆论引导。安居电视台、安居专刊、灵动安居新闻网等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合力为软环境提升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围绕企业、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诉求和专项整治重点领域开展明察暗访,实施舆论监督,抓实反面典型公开曝光。

  (二)完善机制,强力整治。

  1.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对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吃拿卡要”、“中梗阻”等行为的监督职能,实行有奖举报,反面典型一经查实,按市相关操作办法对首位举报者给予现金奖励。

  2.落实督查问责制度。强化明察暗访,坚持每季度对干部作风开展明察暗访,对反面典型逗硬问责并公开曝光。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问责相关办法,重点解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方面作风问题。

  3.完善长效运行机制。持续开展区直重要中层岗位效能监察活动,竭力消除“中梗阻”现象;强力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导办员制度、职位代理制、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四牌”工作制等。

  (三)强化督导,逗硬考核。

  1.注重督促指导。效能办要组织效能监察专员,每季度集中对各牵头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要建立定期报备机制,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效能办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注重实效评价。由统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发展软环境满意度量化评价,由效能办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对不满意率较高的扣减目标分值并进行效能约谈。

  3.注重目标考核。目督室将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管理,按照相关规定逗硬量化考核有关责任单位整治工作实效情况。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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