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3-4338724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东禅镇人民政府
  • 文       号:遂安东府发〔2022〕45号
  • 成文日期: 2022-09-16
  • 发布日期: 2022-09-17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东禅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居区东禅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9-17 09: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安居区东禅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镇直各部门、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遂民发〔20225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临时救助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898号)、《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遂民发〔202259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我镇临时救助体制机制,规范开展相关工作,提升救助质量,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效益,做好困难群众兜底工作,及时对遭遇突发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二、工作开展

(一)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做好临时救助对象的主动发现报告和协助申请、调查,做好对象精准识别

村(居)委会、村(社区)协理员、网格员、驻村(社区)干部发现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的,要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及时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

(二)加强审核审批,做好资料归档

镇社事办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当即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村(居)委会要协助申请人提临时救助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及承诺书、基本生活困难证明等材料。自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应当在30天内(不含公示期)完成审核确认手续。

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镇社事办要做好申请登记、核对,对于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

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经上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可简化流程,先行开展救助工作,待急难情形缓解后,在30天内补齐相关材料,履行经办手续,完善信息台账。

社事办和财政所要密切配合,及时审核审批、发放资金。财政所在收到社事办移交资料时,确保材料齐全、审核审批完善,完成交接后,在5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做好资料归档保存。

三、加强监督

各驻村(社区)干部要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指导督促,挂片领导要对申请救助金额超过1000元的进行审核。

镇社事办要加强临时救助业务培训,各村(社区)干部要熟悉临时救助文件、流程,财政所要做好救助资金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镇纪委要牵头不定期开展困难群众救助领域问题整治行动,严禁套取、侵占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我镇救助体制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各类困难问题,及时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兜好民生底线,建设和谐东禅。

 

 

遂宁市安居区东禅镇人民政府

202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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