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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政策问答(一)

来源:安居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12 09: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城乡低保

1.问:安居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申请对象是?

答:安居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常住且持有居住证的对象,其共同生活的成员人均收入城市低于680元每人每月、农村低于480元每人每月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2.问:安居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答:根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680元每人每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480元每人每月的保障标准,按照核定的家庭人均收入分档分类后,差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3.问:申请低保需要哪些资料?

答:1.本人或委托人的书面申请;2.本人免冠1寸彩色照片两张;3.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重大疾病附12个月内病历表、出院证明及医疗支出发票;5.其他家庭重大支出证明材料;6.残疾人附二代残疾证复印件;7.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问:如何申请?

答:由户主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5.哪种情况不能获得低保?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低保:1.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2倍的;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4.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审核确认和复核工作的;6.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7.在监狱内服刑人员;8.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9.特困救助供养对象;10.其他经县级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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