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杨帼英、闫中琼、罗雪梅、王胜全、周辅民、杨 林、杨绍秀、李清明、蒋秀琼、李 华、罗 康、刘晓华代表:
你们在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短途、长途客运汽车为学龄前儿童设置儿童专用坐椅并强制使用的建议》(第 8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很好,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区运管所进行研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要求:机动车应当在后排设置并使用专用座椅。但此规定现目前主要针对私家车及专用幼儿校车,未对营运性客运车辆做明确要求。其次,经调查了解,现国内客运车辆生产商并未在车辆出厂时安装儿童专用坐椅。
据调查了解,在北京奥运会前夕,为加大了公交无障碍设施的配备力度,北京市的确在一批新引进的汽车上增设了儿童专用的安全座椅,以保证儿童乘员的安全,减轻家长负担。但眼下,现一些公交车上的儿童座椅已悄然撤下。相关负责人无奈地表示,儿童安全座椅虽然叫好,但不怎么叫座,眼下正在逐步撤掉。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负责人李维菁介绍,在国外,儿童乘车时使用安全座椅就跟司机开车要系安全带一样,是强制性的。但在国内公交的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偏低,一是国内还未强制要求安装儿童座椅;二是大部分家长的安全意识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三是安装儿童座椅投入较大,面对客流量的逐步流失,客运经营者显得力不从心。
短途、长途客运汽车为学龄前儿童设置儿童专用坐椅应先从车辆生产厂家出厂强制安装着手,其次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从而有效的完成安装儿童座椅。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紧跟市场发展需求步伐,努力提升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广大旅客提供舒适、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
各位代表,请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还有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