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17〕77号
区级各行政执法机关:
根据《遂宁市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工作实施方案》(遂府函〔2017〕167号),市政府发布了《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的公告》,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原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除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外,下同)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复议后的诉讼案件统一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办,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请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填制法律文书时注意,将复议机关填写为“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或者“遂宁市人民政府”。
三、今后经市政府复议的行政案件(包括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或行政登记、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规划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不服提起的复议),在行政诉讼中市政府将会成为被告,请各行政执法机关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文明执法, 做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降低败诉风险,切实维护政府形象。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