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21〕65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居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安居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9日
附件
安居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
为有序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实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动物防疫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企业申报、积极稳妥、安全高效的原则,积极改革摸索动物防疫工作新机制,保障全区畜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实施范围
对于常年存栏量生猪500头以上、奶牛100头以上、肉牛100头以上、肉羊500只以上、家禽20000羽以上养殖场户,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对国家实行强制免疫的O型-A型二价口蹄疫灭活疫苗、高致病性禽流感H5亚型灭活疫苗和小反刍兽疫活疫苗均可纳入“先打后补”补助范围,养殖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规范完善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有完备的防疫设备设施。
(二)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室和执业兽医,自行实施强制免疫,自行开展免疫抗体检测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开展免疫抗体检测。
(三)具有相应的疫苗管理人员;配备有专用的疫苗冷藏(冻)设施设备,且运行良好、记录完整;有规范、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和疫苗采购、保存、使用实物台账。
(四)主动接受兽医部门监管,近三年内无违反《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其他相关条件。
三、补助标准
(一)补助畜禽数量测算。补贴畜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存栏种畜禽(能繁母猪、蛋鸡、奶牛、能繁母羊)数量。
出栏畜禽数量以该场申报期内出栏畜禽产地检疫数量为准;存栏种畜禽(能繁母猪、蛋鸡、奶牛、能繁母羊)数量以春秋防普查数量平均值为准。
(二)补助畜禽免疫数量测算。因畜禽生产周期不同,免疫次数也不同,因此补贴畜禽免疫疫苗用量最高测算=出栏畜禽数量×免疫用量标准+存栏种畜禽(能繁母猪、蛋鸡、奶牛、能繁母羊)数量×免疫用量标准。
每年每头/只具体测算标准是:口蹄疫商品猪按出栏量1头份、母猪(种猪)按存栏量2头份、肉牛按存栏量按存栏量2头和出栏量1头份、奶牛(种公牛)按存栏量2头份、羊按出栏量1头份计算;高致病性禽流感蛋鸡和种鸡按存栏量1.5毫升、肉鸡和肉鸭按出栏量0.5毫升、肉鹅按出栏量2毫升、种鸭和蛋鸭按2毫升、鹅按存栏量2毫升计算;小反刍兽疫按存栏量1毫升计算。
(三)补助价格标准。在下达的动物防疫经费额度内,按照省市确定的当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养殖场自行承担。
(四)补助金额计算方法。补助金额=A疫苗用量×A疫苗补助价格+B疫苗用量×B疫苗补助价格……(以此类推)。
根据国家强制免疫计划、疫苗补助价格标准以及四川省疫苗招标采购价格变化等情况,将适时调整补助病种范围、疫苗补助价格标准并予以公布。
四、直补资格申请程序
(一)申请流程
1.畜禽养殖场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注册,并上传养殖场基本情况等信息,自愿签订《养殖场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
2.每年11月20日前各畜禽养殖场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并填写《安居区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格申请表》(见附表1)交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申请审核
1.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畜禽养殖场户申请后,及时对养殖场户申请进行初审,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2.区农业农村局对镇人民政府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意见,同时将申报、审核资料送区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3.申请、审核资料在区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查。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级财政局结合春、秋防工作,对养殖场户畜禽存栏情况进行数量核实,登记造册。
五、补助资金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
1.畜禽养殖场需要选择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疫苗实行程序化免疫,并适时进行补免。免疫后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传免疫记录和相关信息。
2.畜禽养殖场每年需要对申请补助的病种进行2次以上免疫抗体检测,可通过自检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检测。
3.次年1月1日-1月20日畜禽养殖场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提交《安居区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申报表》(见附表2)并上传补助证明资料等信息。
(二)申报补助的审核
1.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畜禽养殖场户申报后及时进行初审,并填写《安居区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审核汇总表》(见附表3)。同时,书面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安居区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审核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收到补助资金申报后,经审核合格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依据审核标准和监测情况,对畜禽养殖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核实合格后联合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补助审核的要求
1.完整提交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的相关材料,且真实有效。
2.补助年度无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3.补助年度防疫巡查和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均达到100%.
4.提供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规模场户自检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申请补助的病种免疫抗体检测报告。每年开展2次监测(上下半年各一次),每次监测样品数量不少于30份。免疫抗体监测水平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标准。
5.补助年度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场的强制免疫抗体监测水平抽检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70%以上标准。
6.有完善的疫苗采购、保存和使用台账、发票,且全年疫苗采购量不低于疫苗使用量,发票金额不少于直补金额。
7.主动接受区农业农村局的行政监管、执法监督、流调监测。
8.审核部门的其他规定。
六、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经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等方式,及时将补助资金直补到各畜禽养殖场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加强对试点“先打后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加强监管,通过广播电视、培训、发放明白卡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让广大养殖场户知晓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新政策、享受政策补助的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先打后补”畜禽养殖场在春秋防结束后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水平监测评估,每年不少于2次,及时调度“先打后补”养殖场免疫、监测情况,定期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
(三)压实主体责任。参与“先打后补”的养殖场要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严禁以各种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本场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在疫苗备案、申请、核实、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倒买倒卖的,一经查实,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严明工作纪律。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直补资金
属于国家强农惠农资金。各镇要按照有关标准对畜禽养殖场户提交的各类申请进行把关审核。严肃处理与畜禽养殖场户串通造假、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以及截留、滞留、贪污、挪用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
(一)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补助病种范围和疫苗补助价格标准等将根据疫苗补助价格标准以及我省疫苗招标采购价格变化等情况进行适合调整。
(三)各试点场在“先打后补”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随时上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覃丽,电话:13678255056。
附件:1.安居区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格申请表
2.安居区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申报表
3.安居区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审核汇总表
4.养殖场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
附表1
安居区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格申请表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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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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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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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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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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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殖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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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殖畜禽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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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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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种畜
禽存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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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畜
禽出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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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预计出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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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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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申请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并承诺以上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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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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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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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行实
施强制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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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抗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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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完备的防疫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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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完善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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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内是
否有动物防
疫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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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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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专业驻场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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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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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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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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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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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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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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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审核完成后,一份由区农业农村局留存,另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返镇人民政府留存。
2.“基本情况”由申报人(场主)自行填写;“审查情况”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填写;附件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场主)等负责提供。
3.养殖量、存栏量、出栏量的单位均为万头/万只/万羽。
附相关证明材料:
1.上年度《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的封面与免疫程序、生产记录、免疫记录复印件一份。
2.驻场兽医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如:聘用合同、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表2
安居区畜禽养殖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申报表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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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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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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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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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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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卡通或一折通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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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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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畜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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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应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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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种畜
禽存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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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免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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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畜禽
出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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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免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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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
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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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免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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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补助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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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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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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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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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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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先打后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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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采疫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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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采购数量是否不低于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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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完成免疫抗体自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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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查免疫密度
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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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免疫抗体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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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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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主动
接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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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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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补助畜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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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应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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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种畜
禽存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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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免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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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畜禽
出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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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免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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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
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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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免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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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补助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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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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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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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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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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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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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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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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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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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审核完成后,一份由区农业农村局留存,另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返回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留存。2.“基本情况”由申报人(场主)自行填写;“审查情况”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填写:附件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场主)等负责提供。3、养殖量、存栏量、出栏量的单位为万头/万只/万羽。
附相关证明材料:1.补助年度《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的封面与免疫程序、生产记录、免疫记录复印件一份。2.“年度畜禽出栏量”以产地检疫数量为准,年度病死畜禽数量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官方兽医签字确认无害化处理数量为准。3.疫苗采购合同和发票复印件一份,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出入库台账和使用记录复印件一份。4.自行检测与监督检测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5.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3
安居区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
直补资金审核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头、万只、万羽、万元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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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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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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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免疫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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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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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种畜禽免疫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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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畜禽免疫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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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病死畜禽免疫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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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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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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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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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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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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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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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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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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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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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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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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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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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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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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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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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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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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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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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由区农业农村局填写,按镇和动物种类分别汇总,表格不够自行添加。2.本表一式叁份,一份区农业农村局留存,一份交市级备案,一份交省级备案。
附件4
养殖场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四川省规模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防控政策,改善提升动物防疫条件,健全完善动物防疫制度,积极落实免疫、消毒、监测、疫情报告和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
二、依法从具备相关疫苗生产资质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采购符合我省强制免疫要求的疫苗。配备兽医技术人员和相应疫苗储存条件,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采购、使用记录,并将本场自购疫苗品种、数量、生产企业等信息上传至牧运通免疫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所填信息属实。所购强制免疫疫苗仅限本场(养殖场在本实施区内)饲养的动物免疫使用,不倒买倒卖。
三、在执行国家和全省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本养殖场动物免疫方案,积极做好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保证应免牲畜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并做到及时将本场免疫信息上传至牧运通免疫信息管理系统。
四、按照国家和全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动物免疫档案和畜禽养殖档案,认真做好免疫、饲养、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记录。
五、主动加强本养殖场内动物疫病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价,及时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动物进行补免,确保本场饲养动物常年处于有效保护状态。
六、自觉认可省农财两厅及当地制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实施实施方案,接受并配合做好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和免疫抗体监督抽检。
七、因违反国家规定或本承诺,造成本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或免疫抗体不达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放弃或者退回强制免疫疫苗补贴资金。
本承诺书由申请养殖场法人签订,一式两份。-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由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存档。
承诺人: (公章 )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