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关于《执行财政评审相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函
安居经开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居区财政评审规范化管理,提升财政投资评审效率。根据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规范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遂安府办发〔2021〕9号)“根据定额和市场价格相结合的原则,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的评审综合单价”和“根据工程类别,结合市场价格信息,项目主管部门可确定下浮比例”的规定。财政局草拟了财政评审相关标准的通知,请你们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1年11月16日下午下班前将经主要领导审定并签字后的纸质档反馈至区财政局办公室(307室)唐海东处(可将领导签字的纸质档扫描后传钉钉),无意见也需签字反馈。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关于执行财政评审相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
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
关于执行财政评审相关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规范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遂安府办发〔2021〕9号)第四条:“根据程类别,结合市场价格信息,项目主管部门可确定下浮比例”和“根据定额和市场价格相结合的原则,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的评审综合单价”的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相关标准方案如下:
一、下浮比例
1.单独建筑工程下浮5%;
2.单独装饰工程下浮8%;
3.建筑和装饰一起施工的工程下浮5.5%;
4.安装工程下浮5%;
5.市政工程下浮8%;
6.园林绿化工程下浮8%;
7.维修工程下浮5%;
8.水利工程、农业工程下浮5%;
9.交通工程下浮8%;
10.土地整理工程、地灾治理工程、应急抢险工程下浮5%;
11.桥梁工程、单独的学校教学楼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工程不下浮;
12.特殊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土石方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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