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现将我局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如下:
附件: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内容
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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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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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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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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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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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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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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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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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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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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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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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安卫传罚[2023]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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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区安居镇头陀寺村第一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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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安居镇兴业路272-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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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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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Y0064625109041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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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内;医疗废物桶未定期清洁消毒;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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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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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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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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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代码是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证号、居民身份证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