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玉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玉丰镇2025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玉丰镇2025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玉丰镇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
遂宁市安居区玉丰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玉丰镇2025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任务
建立健全应对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运行机制,指导全镇各单位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确保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最大程度地减轻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省、市、区有关救灾工作政策、方针和会议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行政区域内符合本预案分级标准的地质灾害引发的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村委会为主,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启动条件
某一村委会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五)省、市、区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地质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各村委会设立防灾领导小组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救助和抗灾防灾工作。
(一)应急组织机构
镇政府设立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双组长负责机制,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小组组长,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综合执法办、社会治理办、党政办和各村三职人员为成员。
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执法办,由镇分管领导兼任地质灾害办公室主任。
镇地质灾害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紧急救助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各组人员从镇政府干部中抽调人员组成。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镇政府地质灾害领导小组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制定镇政府地质灾害工作规划与方案;协调开展重大防灾活动,组织、协调村委会开展抗灾救灾防灾工作。地质灾害发生时,由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统筹安排应对工作,下达应急避险指令。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时的不同等级,总指挥调度员也有所变化。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时,由镇分管领导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发生中、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时,由镇长负责统一指挥调度。
2.镇政府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镇政府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听取受灾地区的灾情与向上级部门汇报的工作;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将灾情向区防灾领导小组汇报;落实应急救灾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评估灾情,提出对策;协助、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应急工作组
综合组:督促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成员检查各村委会开展抗灾救灾的工作;综合汇总灾害、救灾情况,同时向区政府、区自规局及相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拟定相关应急措施,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紧急救助组:负责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与实施,调配救灾储备物资,发放捐赠救灾款物,指导紧急救援救助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抗灾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转移避险组:负责逐户引导村民撤离至紧急避险场所。
四、应急准备
(一)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镇政府防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执法办、社会治理办以及各村委会应配备专职救灾应急人员,各村委会要明确2名及以上信息联络员。
2.建立与派出所、消防、卫生院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3.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社会动员准备
1.完善规范救灾捐赠的款物接收和发放,以及社会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开展社区防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灾害应急法规和预案,主要包括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等常识,增强居民群众的防灾意识。
3.将镇辖区内学校和各村委会确定为紧急避难场所,避险场所确定在金鸡村救助站。
4.镇政府每年组织1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五、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一)灾害监测与报告
1.各村委会的救灾负责人应及时向镇政府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和汛情信息的相关数据,并按有关规定向村民发布预警信息。
2.镇政府防灾领导小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群众做出灾害预警,并及时向镇政府分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根据灾情预警,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镇政府和有关村委会应做好应急准备或措施。
(二)灾害信息传递
镇政府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各村委会通报,并转达领导小组的决议。
(三)灾情信息管理
各村(社区)在接到灾害相关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表示已确实收到相关通知,并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灾情信息。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倒塌房屋数量、损坏房屋及直接经济损失。
因灾需救助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灾情初报。各村委会对于行政区域内突发的地质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镇政府防灾领导小组报告初步情况,镇政府防灾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及时汇总灾情数据,向区上相关部门报告。
灾情核报。各村委会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2小时内向镇政府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报告详细情况。
3.灾情核定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倒塌房屋台账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镇民政办公室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四)启动程序
地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镇政府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分析灾害范围和评估灾害程度,提出相应的应急建议,制定对策,并报告上级救灾部门防灾领导小组负责人。
突发灾害为大型时,由本级防灾领导小组负责响应处置,必要时请上级有关部门支持;突发灾害为特大型及以上时,由镇政府防灾领导小组及镇政府报请上级机构,由上级防灾领导小组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及救助工作,镇政府同时启动本预案,配合开展应急处置。
(五)响应措施
镇政府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1.镇政府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镇政府相关领导,同时报请区上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2.镇政府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决定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启动各应急工作组,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3.灾情发生,镇政府领导及时率领有关人员赶赴灾区域,了解应急救灾工作情况,慰问灾民,核查灾情,现场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4.镇政府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相关村(社区)通报灾害信息,相关村(社区)每日12:00前向镇政府防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灾害情况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镇政府民政办公室确保灾害信息管理系统与受灾现场联络24小时畅通,每1小时与受灾防灾负责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5.灾害发生后,镇政府防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信息报送相关领导,并及时向区上有关部门报送相关灾情信息。
六、转移避险安置
(一)制定转移避险方案
镇政府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全面性、科学性的转移避险安置方案。
1、地质灾害危险区域需转移的范围和转移对象
(1)已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
(2)已发生泥石流的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群众;
(3)其它汛期已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地带的群众。
2、确定地质灾害避险场所
根据《四川省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指南(试行)》的规定,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
场地型是指利用学校操场、运动场、公园、绿地、荒地等公共开敞空间设置的避险地,场地较平坦安全,可满足搭建安置救助帐篷、简易棚屋等避险设施的基本要求。
场所型是指利用学校教室、体育场馆、防空洞、厂矿礼堂、仓库、村民活动中心、有住宿条件的农家乐、旅馆等既有公共建筑物,在其室内设置的避险地。
据此,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紧急避险场所主要是利用镇政府、各村(社区)办公室附近的开敞空间以及学校操场,避险场所设置在金鸡村救助站,均属场地型。
3、明确转移路线
在发生地质灾害进行紧急避难时,村干部在疏散时应引导村民沿各村(社区)内的主要干道紧急避难场所。
(二)落实避险转移责任人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避险转移责任人,根据上级发布的相关预警及转移规模,负责在地质灾害发生前组织村四职干部逐户引导村民按照避险路线进行转移,撤离至紧急避险场所。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应在转移规模较大时,细化避险转移责任人,每10户设置一名责任人负责进行转移工作及避难场所内的管理工作,避免预警解除前人员回流。避险转移责任人可根据村内职务高低依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