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3-42855469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分水镇人民政府
  • 文       号:遂安分府〔2022〕51号
  • 成文日期: 2022-05-10
  • 发布日期: 2022-05-1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分水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分水镇 发布时间:2022-05-10 13: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居)委会,各学校,镇直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确保不发生学生溺水伤亡事故,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以及中央和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市、区政府学生防溺水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溺水的宣传氛围,全面落实防溺水安全措施和责任制,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分水镇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雅倩  镇长

副组长:黄  潘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邓炳林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杨  芳  副镇长

成  员: 蒋全杰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龚  冶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姚  强  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林  珑  镇党政办主任

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防溺水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蒋全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宣传教育

1.全面开展“六个一”教育活动。即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组织学生集中观看一次《防溺水安全教育专题片》;组织一次防溺水黑板报宣传活动;在校内显眼位置出一期永久性防溺水宣传栏;向学生家长发放一份《防溺水告家长书》;写一篇作文。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升学生自防自护和自救能力。(责任部门:各学校)

2.全面开展“六不两会”教育。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发现险情会互相提醒、劝止、报告;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责任部门:各学校)

3.建立提醒警示制度。全面建立放学一分钟提醒制度,各校 任课老师在每天放学前要用1—2分钟时间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提 醒学生不私自下水;建立媒介提醒警示制度,在午休、上学放学、 周末、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利用家校通、手机信息、QQ群、微信群等媒介,及时向家长做好防溺水宣传警示工作。(责任部门:各学校)

(二)强化日常监管,防范学生溺水事件

1.强化辖区内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经发办要督促各村(社区)组织人员对山塘、水库、河流等进行 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在危险地带设立防溺水 警示标牌和防护栏,防止学生发生溺水事件。镇村两级要通过横 幅标语、广播、LED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提醒和告诫,普及有关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救能力。(责任部门: 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经发办)

2.加强对辖区内水域日常监管。各村(社区)要组建巡逻队, 加强对山塘、仓库、河流等水域的日常巡逻巡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对建筑工地形成的水池、水坑加强监管,督促业主及相关单位对这些危险地带及时处置,形成防溺水的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各类溺水事件发生。(责任部门: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3.落实学生监护人监管责任。各校要通过家长会、家校通等 方式,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提醒学生家长   防溺水的注意事项,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学生家长切实 履行好学生中午、上学放学和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对留 守儿童,学校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爱护,积极与家长取得联系,  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责任部门:各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村(社区)、学校要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防溺水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充分认识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坚决防范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二)强化督查,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镇纪委监察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社区)防溺水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到位的村(社区)进行表彰,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溺亡事件的村(社区)严厉问责。发生溺亡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因不及时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遂宁市安居区分水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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