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18〕69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加快发展健身休闲
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遂宁市安居区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遂宁市安居区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2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方案》精神,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促进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场主导、创新驱动,转变职能、优化环境,分类推进、融合发展,重点突破、力求实效”的基本原则,树立和落实共享发展理念,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体育供给,落实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基础,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幸福安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结构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竞争力强的体育休闲产业发展体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发展格局,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多样化,消费能力提高,同其他产业的发展更加紧密,带动作用更加明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8万人,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民。
二、增加健身休闲产品和服务供给
(三)普及日常健身。深入推进《遂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大力推广公众参与性强的健身休闲项目,创建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体育运动休闲精品项目。加快发展篮球、足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太极拳(剑)、健身秧歌、健身操舞、垂钓、棋牌等群众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支持引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及社会力量广泛举办、承办各类竞技体育运动比赛,逐步形成一批体育品牌赛事。〔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旅游局、区财政局、区直机关工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发展户外运动。科学引导和推动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健身休闲项目发展,结合禅月湖、莲花湖、凤凰湖、新生湖、三仙湖等沿湖景观带建设,重点发展游泳、垂钓、环湖健身骑(跑)等特色运动项目;结合七彩明珠景区、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重点发展登山、自行车、定向越野、健步走、民俗体育旅游等项目。〔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旅游局、区水务局、区交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促进产业融合。实施“旅游+体育”,拓展消费新业态。顺应体育消费发展趋势,优先将赛事活动安排在节假日,以丰富多样的体育赛事带动旅游消费,落实体育惠民利民政策,大力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拓展体育休闲项目,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广告等相关业态发展。推动 “体医结合”,积极推广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运动健康服务,切实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促进体育与旅游、健康、养老、文化、教育、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发改局、区旅游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交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推动“互联网+健身休闲”。大力发展“智慧体育”服务网络和平台,支持体育用品和服务电商平台建设,依托现有的“灵动安居”网大力推广群众体育活动,增强交流互动、赛事参与等综合服务水平,整合体育用品、赛事表演、场馆服务、健身康体等各类体育资源,创新生产营销模式。建立体育场馆开放的信息化综合平台,使信息采集、信息共享、动态监控、用户评价等多种功能一体化,实时显示体育场馆开放工作情况。加快体育服务移动客户端建设,支持企业开发多形式、多功能的体育服务O2O平台,增强场馆预定、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体质监测、交流互动、赛事参与等综合服务水平,提升体育场馆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推进体育消费便捷化、个性化,不断培育新兴体育消费热点,释放潜在体育消费需求。推广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定制赛事”新模式。〔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经信局、区国资委、区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完善健身休闲场地设施。加快城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基础设施体系,充分合理利用公园、绿地等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加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推进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活动室、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体育健身圈”,新建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鼓励健身休闲设施居住、商业一体化,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化公司管理,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面向社会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面向公众有序开放。逐步完善政府部门购买体育场馆公益性服务的机制和标准,健全场馆公益性开放评估体系。〔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引导健身休闲消费。鼓励区体育中心发展体育旅游、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经营服务;加强传统赛事推广普及,积极举办具有自主品牌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引进省内外知名体育赛事,促进极限运动、电子竞技、体育舞蹈、轮滑等时尚运动项目健康发展,扶持推广武术、太极拳、健身秧歌、健身气功等民间传统运动项目,提升群众的关注度、参与度和体验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健身咨询和体质监测,发放《全民健身科学锻炼手册》,推广“运动处方”,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健身理念和培养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国资委、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扶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健身休闲产业,探索由国有资产和社会资本共同组建体育产业集团,通过专项资金、信贷支持等方式扶持中小微健身休闲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举办、承办体育赛事活动。在人口集中的城镇重点区域布点发展健身、康体场所等机构,积极发展健身培训、康体保健、场馆租赁、体育用品销售等健身休闲服务业。发展壮大健身休闲社会组织,推进和规范各级各类体育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城乡健身休闲活动普及开展;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功能;大力开展体育志愿服务,构建全区体育志愿服务组织网络。〔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经信局、区工商局、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保障
(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把健身休闲产业纳入体育产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康养产业发展政策体系给予扶持。将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和项目,纳入服务业、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运用彩票公益金对健身休闲相关项目给予必要资助。各类健身休闲场所的水、电、气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落实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文广局、区旅游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落实土地规划和土地政策。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对使用荒山、荒地、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考虑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强化人才保障。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多渠道培养市场营销、赛事筹划、运动康复、运营管理等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加强创业孵化,研究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政策。科学合理配置工作力量,支持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从事健身休闲产业,充分发挥退役运动员的体育特长。符合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可按规定公开招聘到学校担任体育教师或担任体育教练员。支持企业通过职业辅导等方式接受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相关工作。鼓励街道、社区设立公益性岗位,吸纳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开展群众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文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构建品牌服务机制,持续提升社区党组织的影响力。建立发改、文体、财政、人社、经信、教育、住建、国土、规划、卫计、国资、税务、工商、统计、旅游、金融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健身休闲产业消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相关政策措施,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并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和落实目标任务。区发改局和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发改局、区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四)加强督查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配套政策。区文广局、区发改局、区旅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发改局、区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