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按照遂宁市安居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遂安质强区办〔2022〕5号),对我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组 长:肖 柱 副区长
副组长:谢朝阳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邓 川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补维才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冯中明 区国资局副局长
唐伟壮 区经信科技局机关党委书记
周 尤 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副局长
罗晓樱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洪金 区教育体育局职教中心主任
梁 良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诚 安居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邹莉莉 区房地产市场培育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何 彪 区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
奉光霖 区水利局副局长
李向扬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何海峰 区商务局副局长
方祖伟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卢玉琴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徐和平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 杨 区统计局副局长
蒲晓洪 区税务局副局长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变动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原则上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接替,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是区政府组织开展质量强区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质量强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考核评价、宣传表彰等,主要职责如下。
(一)统筹协调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重大问题,组织制定质量强区建设及质量提升行动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质量提升行动、质量考核、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等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三)统一安排质量强区重大活动,负责按规定对外发布有关情况。
(四)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邓川同志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统筹安排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二)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研究分析质量工作形势,审议有关事项。
(三)牵头组织对各成员单位的质量工作考核。
(四)培育、推荐我区重点企业参加四川省天府质量奖、遂州质量奖的评定。
(五)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质量强区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六)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工作需要,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建立完善质量强区的新闻舆论监督体系,围绕质量强区战略组织全区新闻媒体开展质量强区相关政策、成功经验、典型企业、先进人物宣传,提高市民对质量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会同相关部门策划实施质量强区、品质遂宁主题宣传活动,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
(二)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质量发展规划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争取政策推动我区质量技术公共检测平台建设、专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支持在产业集聚地建设有助于提升重点产品、关键技术检验检测能力的项目。开展区级储备粮的质量监督管理。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三)区经信科技局负责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制定工业企业质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开展企业自我申明、质量明示并积极参与质量信誉、诚信示范等创建活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遂宁行动计划》,围绕“3+2”现代产业体系,科学规划宏观质量发展,促进我区产业提升。推进工业品牌培育,加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推广区域品牌建设典型经验,引导企业科学培育品牌,增强品牌培育能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应用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办法,开展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现场管理等群众性质量活动,促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综合水平。开展“质量标杆”活动,遴选推荐“全国质量标杆”。支持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行业协会、标准化专业机构加强标准宣传。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有关的指标和数据。负责科技创新攻坚行动,围绕支柱产业,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密切跟踪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广泛开展“3+2+1”重点行业科技信息跟踪,指导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积极探索研究质量提升前沿技术,承接质量技术攻关任务。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四)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在教育领域对中小学生进行质量教育,与相关部门开展质量教育活动,支持企业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加强与教育有关的食品质量安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校园环境建设的行业管理。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五)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负责依法保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正常履行职责,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企业品牌,侦办危害质量安全的犯罪案件。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做好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加强沟通,畅通工作衔接,深入侦办消防产品制假售假案件。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六)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质量强区工作经费,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国家品牌、省级品牌创建激励机制,及时落实品牌建设或质量示范项目的奖励资金。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建和保障机制,加大财政对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建设。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纳入采购文件,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质量监督检查,完善财政质量投入绩效评价机制,限制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七)安居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全区生态环境规划,大力推行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力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准入,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等与质量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推广应用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和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工法,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监理和检测行业行为,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质量奖项,建设“百年工程”。制定全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实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重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受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节能标准规定。引导建筑业实施ISO9000、卓越绩效管理和开展QC小组等质量改进活动。开展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质量工作,引导物业管理公司逐步实施ISO9000、服务标准化、卓越绩效管理和开展QC小组等质量改进活动。提供建设工程竣工合格率、省优以上工程率、工程质量等与质量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九)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全面落实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推广应用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和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工法,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监理和检测行业行为,提高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省市竣工验收优良率。开展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在客货运输企业推行ISO9000、卓越绩效管理和开展QC小组等质量改进活动。广泛开展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各种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督促客货运经营者不断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以高速公路、重点水运项目、国省干线为重点,建成一批“品质工程”、绿色示范工程。推进铁路、公路、水路等多式联运发展,加强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在公交、出租车和汽车租赁行业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高服务行业顾客满意度。提供交通重点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省市竣工验收优良率和城市出租车服务质量投诉率等与质量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十)区水利局负责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设计、质量检测工作。负责督促水利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监理和检测行业行为,提升重大基础水利设施质量,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指导全区河道整治、水库、灌区、农村小水电、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管理。严格水利工程验收标准,提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逐步树立争创省优以上目标。提供水利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以及其他与质量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十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强产地环境监控和农业投入品管理,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方式。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证后管理,加大“遂宁鲜”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提供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以及其他与质量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十二)区商务局负责健全完善城乡现代流通体系,协同推进现代服务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构建放心消费体系,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对连锁经营、宾馆、餐饮业的培植和监管,推行标准化连锁经营,加快向农村延伸。发挥有关行业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推动诚信遂宁建设,打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环境。打造商贸流通服务业知名品牌,引导企业打造遂宁地方特色品牌和中华老字号,提升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顾客满意率。大力推动商贸流通业服务标准化,树立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建设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十三)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加强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乐等建设,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服务业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加快推进A级旅游景区、天府旅游名牌等品牌建设行动。开展争创星级服务活动,争创服务名牌和优质服务标兵,在旅游行业中积极培育服务业名牌,增强旅游从业人员质量意识,提高旅游服务满意度。提供旅游服务投诉办结率以及其他与质量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十四)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和预警,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卫生安全。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准入和运行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控制评价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在骨干医院推行开展产品质量伤害监测。在卫生系统推行ISO9000、卓越绩效管理和开展QC小组等质量改进活动,引导医疗单位培育优质医疗服务品牌。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社会公共卫生监管。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城镇、先进单位的创建和考核。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十五)区国资局负责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监管,指导国有企业抓好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品牌建设和诚信经营。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十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实施质量分类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抓好品牌建设工作,全面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出台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建立各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和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强化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鼓励、引导优势重点企业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进民生计量工作,健全计量技术保障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战略,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探索将技术专利化、专利技术标准化、标准许可化的发展途径,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组织实施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十七)区统计局指导全区质量强区战略统计工作,探索建立质量指标体系。提供质量强区战略的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提供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量以及其他与质量有关的统计指标和数据。
(十八)区税务局负责国家税收政策的宣传、咨询,优化税收环境,对重点企业和在质量强区战略中取得重大成效的企业以及重点项目、工程提供个性化服务。改进纳税服务措施,全面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用税收政策引导扶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提升质量水平。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市委、市政府《遂宁市“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区委、区政府《遂宁市安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具体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加强质量强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质量强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通过提高质量不断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积极营造良好的质量发展环境,有效服务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职责、履职到位。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研究分析质量工作形势,审议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强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抓好质量强区工作的落实,履职到位,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质量强区工作的宣传引导,积极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让崇尚质量、追求卓越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
(四)完善考核,加大问责。探索构建质量考核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质量强区工作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强化平时督查、分类考核,增强质量考核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加大对质量考核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对因质量强区工作推动不力影响市政府对我区质量考核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问责和责任追究。
(五)注重总结和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注重质量发展工作的自查总结评估和工作信息的报送,完善保存质量发展工作相关资料。每月向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不低于1条,每年6月20日前报送本部门质量发展工作半年总结,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总结,并提供本部门与质量发展、质量安全有关的指标和数据(报送QQ群:安居区质量强区676269432)。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质量发展自查总结评估和工作信息报送纳入对各成员单位年度质量工作考核。
遂宁市安居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