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的通知》(遂财农〔2021〕66号)文件,为解决水产池塘养殖对自然水环境的污染问题,加快推进我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请各镇(街道)及时组织水产养殖场(户)按照附件进行申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助标准
尾水治理设施建设设定5个补助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根据具体建设内容及资金投入情况综合评定补助等次。各个补助标准内,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
二、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养殖业主按批复的申报方案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养殖场(户)。
三、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重点补助水循环利用养殖、尾水治理、进排水设施建设等尾水治理模式,重点建设生态沟渠、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或人工湿地)和生态处理池等尾水处理设施,购买处理设备、物料等。
四、扶持对象
本年度支持50亩以上水产养殖场(户)(2020年1月1日以后挖塘养鱼除外),水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敏感区域及渔菜共生模式优先纳入扶持对象。扶持对象经营状况良好、健康养殖、管理规范,近二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且建设尾水处理未新占用基本农田。
五、申请程序
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户),均需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报属地政府(街道)审核同意并组织实施。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已完成自行建设的养殖场,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甄选2户实施主体为此次补助对象,于5月5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安居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申报书》(附件)及相关佐证资料(营业执照、用地证明、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上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局水产站。
联系人:肖云浩 联系电话:0825-8386605
附件: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申报书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1日
附件
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申报书
项目任务:
建设地址:
项目单位: (公章)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联 系 人:肖云浩
联系电话:0825-8386605
申报时间:二〇二 年 月 日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础条件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三、投资估算及来源
安居区 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量及投资概算表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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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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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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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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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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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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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五、项目可行性简要分析
六、申报意见表
| 补助等次
(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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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
(街道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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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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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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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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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账户
(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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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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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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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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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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