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2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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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日—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汽车用零部件生产项目 四川君为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遂安环评函[2020]4号 2020-3-10
年产3万吨塑料管材管件项目 四川遂兴科技有限公司 遂安环评函[2020]5号 2020-3-16
四川松冈全自动麻将机及配件建设项目 四川松冈科技有限公司 遂安环评函[2020]6号 20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