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宁市安居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解读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遂宁市安居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将《若干政策》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区关于创新驱动相关会议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政策》等政策文件,按照《遂宁市安居区科技创新攻坚战实施意见(2021—2023)》文件要求,深入研究并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形成本次出台的《若干政策》。
二、政策依据
1.《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3.《中共遂宁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遂宁的决定》
4.《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政策》
5.《中国共产党遂宁市第八次代表大会报告》
6.《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安居的决定》
7.《遂宁市安居区科技创新攻坚战实施意见(2021—2023)》
三、目标任务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通过政策上的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实施技术交易合同认定、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
(二)培育壮大创新主体。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型企业落户安居等。
(三)鼓励企业建立创新平台。进一步支持企业认定国、省、市重点实验室,发展科技型孵化器。
四、起草过程
2021年10月28日、11月3日,区经信科技局分别两次向区直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征求〈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的函》,2021年11月3日,区经信科技局组织四川江淮、四川裕能、晨光博达、博正达等10多家企业在安居“琼江心语”召开了意见征集会;经各部门和各企业的反馈意见汇总,2021年11月18日,何龙常委、杨军副区长召开区工业工作专题会进行研究;2021年11月24日再次函询各相关单位意见;2021年11月29日—12月7日,通过安居融媒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2021年12月22日,向区司法局申请对该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2022年1月21日,区司法局出具了审查意见,并提出修改意见;2022年4月11日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形成了此次出台的《若干政策》。
五、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包括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壮大创新主体、鼓励企业建立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创先争优、培育引进高素质人才5个部分,共13条。一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录入技术交易合同、增加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二是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三是鼓励企业建立创新平台。支持认定重点实验室、科技型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四是支持企业创先争优。支持申报国省科技进步奖。五是培育引进高素质人才。支持引进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支持范围。安居区行政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团体组织及个人。
(二)申报与兑现。本奖励实行一年奖励一次。每年初对上一年度的科技创新项目给予奖补,由拟受奖科技创新权利人提出申请,填报科技创新项目奖补申报表出示科技创新项目认定依据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每年一季度区经信科技局和区财政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税务局、安居经开区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初核。区直相关部门初核后报区经信科技局和区财政局汇总审核,再由分管副区长组织研究后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退回财政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本办法由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2年 5月24日施行,有效期1年。与区内政策与之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