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责令限期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公告

来源: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7-17 15: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安居区古月机砖厂、遂宁市安居区会龙机砖厂:

经核查发现,遂宁市安居区古月机砖厂名下矿山遂宁市安居区古月机砖厂马槽页岩矿、遂宁市安居区会龙机砖厂名下矿山遂宁市安居区会龙镇机砖厂页岩矿,自停产关闭至今尚未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遂宁市安居区古月机砖厂,采矿许可证号为:C5109042010107120079853,有效期为2015/12/222020/12/22。至今,古月机砖厂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遂宁市安居区会龙机砖厂,采矿许可证号为:C5109042010017120081110,有效期为2017/2/172022/2/17。至今,会龙机砖厂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请以上单位于2023731日前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送我局审查、公示;20231031日前严格按通过审查及公示的方案启动生态修复工程;按方案中明确的工程建设时间完成生态修复工程,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验收。

你单位若在限期内未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并依法组织施工单位代为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矿山生态修复资金不足部分,我局将依法向你单位进行追缴,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告知事项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申请陈述和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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