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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委员会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第二批区直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安居区 发布时间:2018-12-0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编办〔2018〕110号

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委员会

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关于调整公布第二批区直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相关区直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川办发〔2016〕35号)精神,我区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开展了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形成了《第一批区直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发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城管分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区工商局、区气象局等11个区直部门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二、相关部门(单位)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不得擅自调整。区电子政务公开办负责将《第二批区直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安居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相关部门(单位)务必根据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切实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四、区直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区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区监察委、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联合审核后方可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区直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附件请在区政

府门户网站 www.scanj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委员会   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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