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617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函〔2018〕15号
  • 成文日期: 2018-01-29
  • 发布日期: 2018-03-22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3-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函〔2018〕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规范司法所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四川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78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2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建设、管理、工作与服务并重,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基层设施建设和经费保障,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为建设法治安居和实现遂宁城市副中心、区域经济新引擎、都市农业新典范“三个战略定位”,打造“生态安居城,新型工业城”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2017年至2019年间,完成24个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及标识标牌、升级改造。按照司法部“机构单设、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人员充实、保障有力”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构建一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作用明显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机制,建立一个设施齐备、功能健全、保障有力的司法行政工作平台,达到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内部管理科学规范、作风能力明显改善的目标,使司法所业务工作更加专业,工作效能明显增强,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规范化 

  司法所作为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以区司法局为主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管的双重管理体制。司法所全称应为:遂宁市安居区хх(司法所所在地名)司法所(如: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司法所),有统一的标识、标牌、印章。 

  (二)干部队伍专业化 

  1.科学合理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工作人员应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备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选拔、录用必须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新录用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已下达用于司法所的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满编运行,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工作人员调离或转任到其他工作岗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在编在岗。

  2.增强司法所人员配置力度。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司法助理员、2名工作人员。在管好用好政法专项编制的同时,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积极争取地方编制等方式选好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所所长的调整、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实行局机关与司法所干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制度,把优秀干部选派到司法所工作,激发队伍内部活力。 

  3.提升司法所队伍政治素养。司法所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严明纪律。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三)业务工作效能化 

  1.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司法所要根据司法部规定,全面自觉履行以下工作职能:一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二是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四是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五是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六是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七是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八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是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2.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司法所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一是正确处理好司法所业务工作与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要服从地方党政工作大局,同时在业务工作开展上把握好定位,依据司法所的9项工作职责依法行政,不能超越职责权限。二是正确处理好同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工作上积极沟通配合,实现协调联动,优势互补。对依法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事务要避免越权代办,擅自处理。三是正确处理好司法所同基层法律服务所之间的关系。司法所要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指导管理,要明确分工,明确职责,禁止司法所在职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开展有偿法律服务。 

  3.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强化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以及企事业调委会建设。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组织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按照调解协议书模本,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努力提高调解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不断强化人民调解与公证、普法、法律援助等工作的衔接配合,形成司法行政内部的联调联动机制。要不断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扎实开展“公调对接”工作。

  4.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工作。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和登记工作,确保矫正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档案规范、记录及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培训、生活保障和困难帮扶工作,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5.抓好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站业务开展,在已完成的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基础上,认真做好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或面向社会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加强对合署办公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所辖范围内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时保质保量办结法律援助案件,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成效显著,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发生,无上访投诉现象。 

  6.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助各乡镇(街道)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完善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全面掌握刑释解矫人员的基本情况,刑满释放5年内的人员和社区矫正期满3年内的人员名册和帮教安置档案齐备,落实帮教责任人,签订帮教协议。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安置刑释解矫人员就业,为特困刑释解矫人员办理低保和困难救助,动员社会力量共同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7.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协助各乡镇(街道)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规划,深入推进“法律七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协调辖区法治示范创建和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本地区不安定因素进行排查、治理、防范,对社会矛盾进行预测分析,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治理建议。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及时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村居(社区)解决不了的疑难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械斗事件,增强全局意识和组织观念,认真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四)所务管理制度化 

  1.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做到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纪律、工作规则公开;工作人员职务、联系方式公开;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日内去向公开,实现工作程序规范,管理严格透明。 

  2.健全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请示汇报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廉政勤政制度、执法监督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信访制度、考评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统计报表上报制度、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管理制度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等各项业务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并统一上墙。

  3.建立健全各类业务台帐及登记簿册。对各项业务工作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和统计,并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建立各类业务台帐登记册,即建立健全民间纠纷调处情况登记册、民间纠纷专项排查治理登记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情况登记册、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登记册、法治宣传情况登记册、参与综合治理情况登记册、法律咨询来信来访登记册、法律援助情况登记册、司法所会议记录册、重大案件讨论情况登记册等工作台帐。 

  4.做好档案(卷宗)归档工作。各项业务要建立档案(卷宗),档案要装订成册、分类管理,专人负责。 

  (五)基础设施标准化 

  1.做好司法所业务用房保障工作。保证司法所拥有独立的业务用房,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四川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78号)要求,司法所独立的业务用房面积要不少于100平方米,能够满足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档案管理、值班备勤等功能,切实发挥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

  2.做好司法所业务用房台帐梳理工作。对2017年已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及标识标牌、升级改造的柔刚司法所、工业集中发展区司法所、横山司法所、凤凰司法所、三家司法所、聚贤司法所、玉丰司法所、安居司法所、磨溪司法所、分水司法所、观音司法所、莲花司法所12个司法所的情况进行梳理,并形成司法所业务用房台帐。

  3.制定年度投资计划申报文书。根据中央、省、市完成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的要求,统筹规划,分年度实施,在2018年完成白马司法所、东禅司法所、常理司法所、步云司法所、中心司法所、保石司法所6个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及标识标牌、升级改造。在2019年完成西眉司法所、拦江司法所、会龙司法所、石洞司法所、大安司法所、马家司法所6个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及标识标牌、升级改造。对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的所需建设资金要根据实际情况,形成年度投资计划申报材料,制定相关文书积极向中央、省、市争取,本级应将规范化建设经费和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4.严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程质量关卡。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要把工程质量作为第一要务,规范程序,严格施工,加强质量监督,实行全程监管,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违反建设管理规定的,坚决制止,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5.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资金的投入体现了国家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在财政资金的使用上要遵循以下原则。一要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分轻重缓急,优先解决重点地区司法所的建设;二要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对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或挪作他用;三要本着少用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在工程建设招标中严格遵守相关制度,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司法所建设。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分管行政司法工作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区司法局,统筹协调、组织工作有序开展。

  (二)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把加强司法所建设作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安居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建立健全司法所建设领导责任制、领导干部基层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全力支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推动司法所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建立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定期协商机制,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司法行政、各乡镇等单位应按照职能分工,支持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提供工作便利。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完成任务,区目督室要将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