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为简化企业除住所以外经营场所的登记手续,进一步提升企业登记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行政审批局联合制定《安居区推行企业跨县区“一照多址”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28日
关于印发《安居区推行企业跨县区“一照
多址”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结合安居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探索试行企业跨县区“一照多址”登记,结合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实施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无需另行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简化申报流程,减少申请材料,为企业扩张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构建依法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范围
(一)行政县区
安居区,合作协议县区。
(二)市场主体类型
行政县区内依法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实施主体
企业登记机关。
三、重点内容
(一)探索推行跨县区“一照多址”改革。企业在已登记的安居住所以外的固定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经营活动不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可以在遂宁市范围内,跨县区以“一照多址”模式办理登记,无需另行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企业也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先取得批准或许可。
(二)企业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申报。结合遂宁市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主要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企业需严格按照登记规范申报住所和经营场所,同时提交《市场主体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三)实行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登记。符合跨县区“一照多址”登记条件的企业,可以向企业住所所在行政审批部门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登记,由登记机关发放《企业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同时,企业同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由登记机关在“住所”登记项栏标注“一照多址”,营业执照记载多个住所(最多为3个),住所之间用分号隔开并标注(一照多址)”。企业应当在备案的经营场所悬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亮照经营。
(四)做好企业经营场所备案变更注销。企业已不在备案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拟办理迁移登记且迁移后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不属登记县区管辖范围、增加经营范围中含有许可经营项目等相关情况,应当向备案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取消经营场所备案,并同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营业执照上不再展示“一照多址”标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完成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企业注销登记的,经营场所备案登记同步予以注销(无需另行提交材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得在备案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五)强化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登记机关要全面落实“双告知”工作职责,及时推送“一照多址”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保障。企业住所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通过双随机抽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渠道掌握线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依法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其实施信用约束。对不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或不实承诺而取得登记的情况,按照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处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四、改革步骤
(一)2023年8月底前,开展跨县区企业“一照多址”改革调研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及操作规范,完善工作机制。
(二)2023年9月前,确定合作县区,签订试点合作协议,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2023年10月前,在安居区范围内实施“一照多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及时解决改革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经验。
(四)2023年12月前,做好“一照多址”改革举措总结宣传,总结改革工作经验与存在问题,健全长效机制。
五、改革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登记机关要加强对企业“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积极配合,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落地生效,推进改革稳步开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加强企业“一照多址”改革的宣传工作,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多渠道进行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夯实改革的社会群众基础,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政务服务水平。
(三)加强总结推广。各部门要加强对“一照多址”改革的探索和应用,及时发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收集、分析社会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