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X/2023-0061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遂安建发〔2023〕31号
  • 成文日期: 2023-02-07
  • 发布日期: 2023-02-07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居区持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2-07 15: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建发〔202331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安居区持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居经开区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安居区持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27

关于安居区持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全省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防范燃气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城镇燃气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着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做到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放过、整改落实不到位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健全不放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区和谐稳定大局。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的原则,通过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采取创新突破、务实管用的工作举措,凝聚政企协作、社会共治的工作合力,着力整治安全隐患,持续压降燃气安全事故,到2023年底,全面开展瓶装液化气企业整合和场站标准化建设,落实瓶装燃气统一配送,完成非居民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推进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压降燃气管道第三方破坏事故,违法违规使用燃气行为“动态清零”。

三、重点任务

(一)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回头看”。一是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辖区各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执行是否规范;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健全,安全常识是否熟悉,是否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证书;重大危险源是否建档登记,标识警示是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物资装备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开展演练;是否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二是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燃气企业设施设备是否定期检测,老旧、损坏设施设备、配件等是否及时更换;设施设备支座或基础是否存在开裂、下沉、倾斜、塌陷等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情况;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排风装置、防雷装置、报警联锁装置、防静电装置等是否损坏或失效;电气线路设备、应急照明系统、监控系统等是否损坏或失效。三是燃气管网隐患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燃气管线运行占压情况,特别是运行15年以上的灰口、球墨铸铁管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情况;燃气管网地面标志标识是否健全,底数、信息档案是否完善;燃气闸井或阀室、阀门等管道附件是否损坏;是否配备专门巡线人员、工具、设备;是否按规定开展巡检,并具有完整的巡检记录。四是燃气管线安全距离范围内各类施工企业《安全责任协议》签订情况,以及《工程施工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制定、落实情况。五是液化气钢瓶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储存、充装、运输和使用问题,供应者是否拥有瓶装液化气经营许可证;全面开展整治违法经营瓶装液化气“黑气点”专项行动,特别是“城中村”“城边村”要作为重点排查范围,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运输、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二)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建立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燃气储存、充装、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检查燃气企业、用气单位(用气人)燃气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及时消除隐患。二是建立上下联动的安全协同监管机制。发挥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和网格化社会治理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着力构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利用“燃气安全随手拍”,建立城镇燃气“双网格”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充分利用12345政府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提供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区安委会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三是完善燃气安全应急处理响应机制。各镇(街道)、燃气企业要及时更新完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急能力建设,将燃气应急处置纳入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急管理体系。燃气企业应当编制并动态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综合应急演练。

(三)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落实和履行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全面检查燃气企业、用气单位(用气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继续排查老旧小区、农村安置房、群租房、门面住人私接乱接天然气及违规使用瓶装气等隐患,实现整治全覆盖;督促燃气企业定期检查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情况;督促用户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和气瓶;督促单位燃气用户(含餐饮场所)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经营,及时处置占压燃气管道、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及时处理燃气事故。二是根据“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会同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消防等部门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排查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三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巡查、检修和更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和消除;严禁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提供天然气和瓶装燃气;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建立危险源台账档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建立事故抢修队伍,配齐配全抢修设备和器材。四是严格落实用户安全使用责任。用气单位负责人和用气人是燃气使用安全责任人。用气单位要将燃气安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对燃气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依法购买合规气源,使用合格燃气燃烧器具、配件,安装燃气泄漏保护装置。用气人要提高安全用气意识,掌握安全用气常识和处置技能,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及时整改燃气使用安全隐患。

(四)加强管道天然气全方位监管。一是管道天然气企业要完善对燃气场站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查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巡线制度,加强巡检情况的检查督查,及时发现、处置燃气管道安全隐患,及时更新、补齐燃气管道地面标识标志。深入排查燃气管道材质、使用年限、运行状况、周边环境,对15年以上灰口铸铁管、30年以上PE管和钢管立即开展评估,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整改。对违章占压开展滚动排查及时整治,先有燃气管道后有违法占压的,由属地负责整治;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燃气管道的,由燃气企业负责整治。二是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办理燃气管线查询,明确动土作业流程,会同管道天然气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并制定燃气保护方案。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大动土作业首次检查力度,燃气企业要派专人监护,对违反相关规定挖断燃气管道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罚。三是严格落实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责任,提升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202212月底前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实现应检尽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压力管道不得投入使用。

(五)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全过程监管。一是液化石油气要严格落实气瓶充装管理和定人定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一瓶一码”“一扫一充”,严禁使用通用码、口袋码,落实气瓶统一配送,将配送人员、车辆纳入企业统一管理,建立送气人员积分制管理制度。加强配送管理,实行人脸识别启动车辆、配送服务区域设置电子围栏、车身涂刷相应颜色标识。二是开展定期检查,和用户签订供用气协议,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登记,及时督促用气单位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强化从供气人、送气人到用气人的全链条管控,结合网格化治理,建立企业入户安检、社区协同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用户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安居经开区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清醒认识当前我区天然气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做到站位高、落地实、措施细、要求严。

(二)聘请专业机构,注重排查实效。安居经开区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行动,切实提升排查的科学性和整改的有效性。同时采取暗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措施,提高排查整治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提出整改处理意见,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跟踪督办直到整改到位。

(三)注重信息报送,健全长效机制。安居经开区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每月将开展情况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股向强(电话8663279,电子邮箱:156955218@qq.com)。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肃追责问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特别是排查整治中涉及多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时,因推诿、扯皮、畏难等问题导致工作任务开展不力、停滞不前的单位和个人,将报区委绩效办通报扣目标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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