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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来源:安居区 发布时间:2024-01-11 16: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现将安居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二、申报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申报要求

(一)安居区行政区域内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主动向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以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的名称申报,2023年已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仍符合现行标准的,可以直接确定为本辖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无需重新申报;

(三)跟市级或者其他区、县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界定标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独立申报;同时位于安居区域内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

(四)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五)物业服务企业与产权单位、经营或使用单位身份竞合的,可作为申报主体。

(六)对于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已不符合现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上报有关资料,经核准后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七)对社会单位申报的备案信息区消防救援大队将进行核实,纳入重点单位管理,向社会予以公布,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

(八)对于未申报备案的,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日常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其符合界定标准的应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报备案。

四、申报备案材料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2)。

(二)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

(三)建筑的总平图、楼层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四)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材料:单位基本概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基本情况,主要建筑的消防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微型消防站人员情况及其装备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五)其他相关材料(如: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文件)。

五、申报程序

请各社会单位对照《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认真核对,对于符合标准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向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提交重点单位申报备案材料,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标准但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的,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加大消防监督力度。

申报地址:遂宁市安居区梧桐南路119号,联系方式:0825-8662119

特此通告。


附件:1.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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