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4-00057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遂安建发〔2024〕200号
  • 成文日期: 2024-09-29
  • 发布日期: 2024-09-29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9-29 16: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span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Microsoft YaHei; font-size: 18px;"><span style="font-size: 18px;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leg-error class="leg<leg-error class=" leg="">关于印发">关于印发</span></span>

遂安建发〔2024〕200号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域安全

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相关股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区属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管理,现将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安委发〔2024〕132 号)、遂宁市应急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应急〔2024〕69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9日      

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域领域安全生产资格

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查处打击相关证书涉假违法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秩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安委发〔2024〕132 号)、遂宁市应急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应急〔2024〕69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惩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保护建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证书资格培训秩序,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

(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规定的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规定的11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附件1中列举的土建施工员等16类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督促指导企业自查自改

1.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2.工作措施:督促指导房屋和市政工程在建工地参建单位、建筑业企业全面排查“安管人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微信小程序、“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证书联网查询”(http://rcgz.mohurd.gov.cn))等渠道查验证书真伪。督促自查涉假企业立即整改,按职责对涉假问题线索依法予以处理。

3.责任股室(中心):区质安中心,建筑业管股(排首位的为牵头股室,其余为配合股室,下同)。

(二)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

1.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2.工作举措:督促指导强化“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引导从业人员从政府、部门网站等正规渠道获取培训考试机构信息,帮助从业人员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虚假宣传,防范中介以各种名义误导欺骗从业人员。

3.责任股室(中心):区质安中心,建筑业管理科建管股。

(三)加强网络环境综合治理

1.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2.工作措施:督促培训机构(市建筑业协会)、考试机构(含考试点)加强涉证培训信息发布审核,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清理涉证违法违规信息,对有关违法违规线索依法移交有关部门。

3.责任股室(中心):建筑业管理科建管股,区质安中心。

(四)强化涉证典型案例曝光

1.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2.工作措施:坚持以案释法,通过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假证危害、证书查询方式等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3.责任股室(中心):建筑业管理科建管股,区质安中心。

(五)畅通投诉举报途径

1.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2.工作措施:开通证书涉假线索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涉证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3.责任股室(中心):建筑业管理科建管股,区质安中心。

四、工作要求

各牵头股室(中心)是专项治理主责单位,要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采取部门联席会议,推行联合执法、共享政务信息等方式,整合工作力量,确保治理任务落到实处。要综合治理经验,提炼有效做法,研究治本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管理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举报受理电话:0825-8665810  ;

举报受理邮箱:361426674@qq.com。

附件:1.各辖区房屋市政工程“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统计表

          2.各辖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统计表

          3.各辖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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