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矫正对象黄某军(人员编号510904202104****)因不假外出于2022年3月11日被警告一次。
2.社区矫正对象龙某林(人员编号510904202102****)因遵守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表现较好且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给予表扬一次。
3.社区矫正对象熊某(人员编号510904202110****)因未按规定电话汇报被训诫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