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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四届5次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2-0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第12期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区人民政府四届5次常务会议纪要

 

  时    间: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下午3∶00

  地    点:综合会议室

  主    持:管  昭

  出    席:黄  健  冷强军  聂  洪  曾  勇  潘  昀

              舒玉明  朱中卫  聂  鹏

  特邀领导:张  雷  杨成林  蒋文武  邹  斌  周胜勇

  列    席:向  阳  郭超群  顾  震  冷  俊  邓时高

            任发源  冉光培  陈立新  刘冬梅  饶  凡

            李国玉  姚  明  方永学  李  建  杨  林

            肖  灏  曾凡兵  米光华  曾凉雄  孙  勇

            王  颖  邓远学  陈建康  唐  冲  周智勇

            罗  冰  杨建勇  何成昆  杨  光  奉光勇

            何  琴  陈小红  李  涛  张  萌  薛  朔

            王东兴  邹宗斌  唐良友  雷西林  卓先勇

            龙海凡  杨  勇  胡  波  李建军  余  静

            喻华国  蔡发成  王  亮  王家林  余  雷

            邱  杰  何  碧  甄永国  文尤东  王育辉

            杨  龙  蒋  军  许  森  刘谋春  王  刚

            徐  亮  王海燕  李  海  唐道军  唐  诚

            刘任明  陈  勇  黎祥和

  特邀人员:区人大代表          刘燕梅  简道富

            区政府工作监督员    杨  健  张仁国

            区政协委员          张  兰  邓华军

  议定事项:

  一、学习《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会议强调,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风险评估的重大意义,加强对《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学习,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程序,抓好评估工作,运用好评估结果。

  二、审议《安居区区级部门(单位)责任清单》

  会议原则同意区委编办起草的《安居区区级部门(单位)责任清单》。

  会议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对责任清单修订完善,区法制办、区委编办要严格把关,对成熟的责任清单分批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对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三、审议《遂宁市安居区加快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方案》《遂宁市安居区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会议原则同意区商务局起草的《遂宁市安居区加快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方案》《遂宁市安居区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由区商务局根据与会人员的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后,按程序发文实施。

  会议要求,相关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履职尽责,提前谋划,将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落到实处;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对扶持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监管,做实痕迹管理,确保扶持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审议《遂宁市安居区2017年发展楼宇经济推动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扶持办法》

  会议原则同意区商务局起草的《遂宁市安居区2017年发展楼宇经济推动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扶持办法》,由区商务局根据与会人员意见修改完善,区法制办审核把关后,按程序发文实施。

  会议要求,区商务局要严格使用和监管扶持资金,加强对该办法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好预期效果评估,为该办法的拓展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五、审议《遂宁市安居区2016年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表(107-119号)》

  会议原则通过《遂宁市安居区2016年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表(107-119号)》。

  会议要求,各项目业主单位要本着“节约财政资金、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提高工程设计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要注意送审资料的准确性,对财评审减率较高的项目要倒查预算单位。区财评中心要对评审后的项目进行评估,对审减率较高的项目要重点盯对,加大评审力度。

  六、审议《遂宁市安居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目标责任书》《2016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考核责任书》

  会议原则同意区国资委起草的《遂宁市安居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由区国资委根据与会人员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文实施。

  会议原则同意区国资委起草的《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目标责任书》《2016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考核责任书》,由区国资委根据与会人员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进行签定。

  七、审议《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制度(试行)》

  会议原则同意区法制办起草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制度(试行)》,由区法制办根据与会人员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文实施。

  会议强调,依法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是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接受监督的重要形式和内容,是政府的法定义务和职责所在。区政府各组成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明确报告范围和程序,及时、准确地做好报告工作。

  八、审议《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建管养运安”协调发展的意见》

  会议原则同意区交运局起草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建管养运安”协调发展的意见》,由区交运局根据与会人员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文实施。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乡镇要按照交通运输规划全域化、建设标准化、质量责任化、养护区域化、执法常态化、运营一体化、安全规范化“七化”要求,抓好对该意见的落实和执行;区交运局要加强对该意见的解读,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确保全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安全工作协调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九、审议《遂宁市安居区区本级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会议原则同意区财政局起草的《遂宁市安居区区本级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由区财政局根据与会人员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严格按照审定后的方案执行预算调整。

  会议要求,区财政局要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要对明年财政收支进行精细安排,做实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十、研究机保改革相关事宜

  会议原则同意区社保局起草的《关于老机保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退还有关问题的处理建议》。

  会议要求,退还方式采取以参保单位为退还对象,区社保局将退还金额拨付到各参保单位,由单位退还到职工本人。对在原老机保试点期间,部分乡镇及部门代扣了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但未上缴到区机保局账户的,由原单位负责退还本金和利息。区财政局将资金差口纳入明年财政预算,区人社局加强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各单位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

  十一、研究职业年金相关事宜

  会议原则同意区社保局起草的《遂宁市安居区职业年金账户管理建议》。

  会议要求,职业年金账户管理方式以财政拨款性质确定,全额拨款单位采取记账方式,非全额拨款单位采取实账方式。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要测算好2017年度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职工因退休、调出、辞职、死亡等原因,需要做实的职业年金所需本金和利息,做好相关的预算和资金统筹工作。

  十二、研究人事任免相关事宜

  略。

  十三、研究行政处分相关事宜

  略。

  

  

  

  

  发送范围: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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