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330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函〔2016〕20号
  • 成文日期: 2016-04-13
  • 发布日期: 2016-04-2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府办 发布时间:2016-04-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函〔201620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近期,气温逐渐升高,加之汛期临近,为进一步做好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学生溺水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省委、市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水火无情,此乃沉痛经验教训。据统计,全国每年学生意外事故中,溺水死亡人数占各类意外死亡人数60%以上,且溺水事故多发生在假期,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下水游泳,有的也发生在洪灾及其次生灾害期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联防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二、齐抓共管,切实落实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措施

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辖区水域隐患排查,设立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志牌,落实管理职责; 要通过召开镇村干部会、镇村干部包村社、组织志愿者小分队、村级救护队等形式广泛宣传和巡查管理,督促家长监管教育到位。二是区综治办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学生溺水工作。督促各单位做好溺水事故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处理,把溺水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三是区安监局要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部门落实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防学生溺水安全措施情况。四是区教育局要督促指导学校开展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家长的教育、提醒,不断强化学生与家长的安全意识。五是区文广局、安居周刊要利用区电视台、广播电台、安居专刊等媒体加大以防学生溺水为重点的宣传教育力度。六是区水务局要加强对所负责管理的水利设施、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在重点水域和事故多发、易发地点设立醒目警示标志,管理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严禁任何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擅自下水。督促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及时排查整改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七是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交运局、区旅游局等部门要加强行业内防溺水安全监管,做好对在建工程形成的坑、洼排查整改,加强对涉水景区、个体水上运输船的管理。八是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要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三、加强督查,严格实行防学生溺水安全责任追究制

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行业的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区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全区通报。对因宣传教育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学生溺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4 13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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